关于将门诊特殊药品治疗方案录入工作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惜寒看你好的 2026-04-17 03:12:11

关于将门诊特殊药品治疗方案录入工作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佳木斯市参保人员:为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特殊药品报销待遇,让符合特殊药品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能够在就诊医疗机构一站式完成特殊药品使用审批及治疗方案录入,于4月20日门诊特殊药品治疗方案录入工作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参保人员在本市开具特殊药品的,由本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责任医师提出特殊药品治疗用药方案,注明参保人员使用该药品期限,交本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医保办审核后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并反馈给科室责任医师,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特殊药品治疗方案维护,参保人员相关原始材料由审批医疗机构医保办存档。 2.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或在具备转诊资质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自费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在正常零星报销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须先到参保地“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药品治疗方案审批并录入后,再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或未在具备转诊资质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不予报销。 3.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责任医师可开具处方药品范围详询医疗机构。 医保咨询电话:0454--12393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1、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3、佳木斯市肿瘤医院 4、佳木斯市中医医院 5、佳木斯市传染医院 6、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 7、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三医院 8、佳木斯大学宏大医院9、佳木斯东极骨科医院 10、桦川县人民医院 11、汤原县中心医院 12、富锦市中心医院 13、同江市人民医院 14、同江市中医医院 15、抚远市人民医院16、抚远市中医医院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6年4月16日 监审:王俊群 审核:刘志 编辑:孙瀚辰

0 阅读:0
惜寒看你好的

惜寒看你好的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