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男子发现他常坐的公交车擅自缩短运营时间,导致他下班经常赶不上车,男子直接打热线投诉,没想到,他的个人信息竟被泄漏,公交公司直接联系他的单位和父母,劝男子不要“闹事”,男子公司得知后,认为他给公司惹了麻烦,直接将他辞退了。 27岁的松原小伙宗先生,在当地一家公司当安全员。 然而,就因为他的一次公交投诉,竟把好好的工作给搞没了。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他每天下午5点下班,雷打不动坐55路公交回市区。 他在地图上查的这趟车末班车是5点50分,按理来说从办公室步行到园区大门最多10分钟,时间绰绰有余,可他紧赶慢赶还是接连两次错过末班车,其中一次还是父亲特意开车来接才回了家。 后来他在公交上贴的通知才看见,末班车实际17点10分就发,硬生生比公示时间早了40分钟。 宗先生觉得这不合理,就打了12328交通监督热线投诉,要求公交按公示时间发车。 可他哪能想到,自己的投诉信息直接漏给了公交公司。 对方很快给他打电话,不过态度倒挺好的,只说让他加个群,里面有乘客有司机,他下次坐车提前说一声,司机可以等他。 宗先生觉得能解决问题也行,就同意了。结果,才过了一天就出问题了。 那天领导临时留他加班,他就没按点儿坐车,结果公交公司的人直接打电话来指责,说车等到17点25分,全车人都在等他,他不来也不说一声! 宗先生当时就气笑了,公共交通本来就该按点发车,怎么现在坐不坐都要提前报备?这不是把公共资源变成私人定制,还反过来道德绑架他吗? 他要求公交把时间改回去,对方根本不理。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单位领导先是找他谈话,让他撤销投诉,他没同意。 之后人事居然直接联系了他父亲,让家里人劝他别“闹事”。 宗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又两次在小程序上投诉,可每次都被转回公交公司处理,根本没下文。 2026年1月19号,他看见投诉工单的官方回复,怒火中烧。 对方说:经核实,投诉与事实不符,该乘客12月末已被中车解雇。 可那时候他明明还在正常上班,工资都正常发。他当时只觉得是乱编的,没想到半个多月后的2月3号,他真的收到了解聘通知。 领导找他谈话的时候直言不讳,说业务能力不行只是托词,他投诉公交才是真正的导火索,说他“不受管控,给公司惹了麻烦”。 后来他才知道,公交公司收到投诉后,直接给他单位发了函,公司马上就给公交回了信,说他是外包员工,工作表现不稳定,2025年12月就已经被劝退了,之后的投诉都是个人行为,让公交不用理会。 现在宗先生真是找不到地儿哭,就为了争个公交准点的理,工作丢了不说,家里父母也跟着愁得不行,父亲头发都白了一片。 可自己明明是维护公共出行的合法权益,怎么到最后,犯错的人没受罚,提意见的人反而被联手整得丢了饭碗?真是令人唏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公交公司线上公示末班车17时50分,实际却提前至17时10分发车,属于隐瞒真实运营时间的虚假宣传。 宗先生依靠公开信息规划通勤,却因信息不符多次延误行程,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被直接侵犯。 公交公司以客流量少为由擅自缩短运营时间,没有提前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违反了提供真实服务信息的法定责任,应当退还宗先生因赶车失败产生的打车费,并按公示时间恢复运营。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