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70比0通过文物归还法案法国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雨果写的文字成真了
法国通过文物返还法那天,我写了篇文章讲圆明园和金村大墓,把中国被列强掠夺文物的经历又梳理了一遍,传播效果还不错。但回头看到国内一些报道把这部法律直接定性为“法国将归还中国文物”,觉得还是得说几句——这个理解不太准确。
首先,这条法律主要是针对法国殖民时期在非洲(及其他殖民地)的掠夺物品。马克龙2017年承诺向非洲国家归还殖民时期被掠夺的文物,这次立法就是把承诺变成制度——以后不用每还一件就找议会单独立法,政府走行政程序就能处理。议会讨论全程围绕非洲殖民掠夺,贝宁的青铜器、塞内加尔的鼓、科特迪瓦的面具,没提中国。议员引用雨果那段关于圆明园的话,属于提升法案道德高度的修辞,不代表法律针对中国。
法律本身的时间范围虽覆盖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1815-1972),却不是为中国量身定制。殖民掠夺(colonial spoliation)才是主轴,中国当时是半殖民地,情况不同(属于战争掠夺而非殖民统治)。
其次,这条法律适用范围有明确限定:1815年到1972年之间,因盗窃、掠夺或胁迫而失去的文物可以适用。合法购买的、自愿捐赠的、考古交换来的,都不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军事物品被明确排除——有军事功能或作为“军事必要”获取的,不纳入这个框架。阿尔及利亚想要回一门远征大炮,就卡在这条上。
对中国来说,圆明园文物在时间范围之内,掠夺性质也清楚,但具体到某一件藏品,能不能绕过“军事战利品”的定性、能不能证明从头到尾都是非法流转而非中间有过合法交易,都需要逐件论证。法律开了制度通道,但通道不是自动走的,需要国家层面去推动、去谈判、去举证。
但不得不说,这部法律的意义很重大,虽不是“中国专属”,但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符合条件的国家打开了制度大门。它标志着法国从“个案立法”转向“常规程序”,未来中国若积极推动,技术上更可行。
雨果的愿望在程序上确实“实现了”,但实际返还仍取决于个案谈判和双方共识。
日本、俄罗斯、美国、英国等国都该学一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