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男子第一次当代驾,接单当晚,师傅把他送到餐饮店门口后离开,男子负责开车

茂彦学法 2026-04-14 23:23:48

河南南阳,男子第一次当代驾,接单当晚,师傅把他送到餐饮店门口后离开,男子负责开车送一醉汉回家,不料,男子把醉汉送到村口后,醉汉怎么叫都不醒,没多久,师傅来接走男子,两人骑电动车离开后继续工作。没想到,次日清晨,师徒俩再次回到醉汉村口,发现他已死亡,醉汉家属悲痛欲绝,告上法庭要求师徒两人赔偿30万元,法院最终这么判。 崔某是干代驾多年的老师傅,车开得稳,对顾客也热情周到,经验丰富,每天接到很多单子,收入也稳定。 王某看崔某收入不错,有心要跟他学习,让他带带自己入行。 崔某是个热心肠的人,能帮别人一把算一把,他把自己接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一交代给王某,教他如何处理和面对。 王某很虚心学习,希望早日能像崔某一样,有稳定客户,收入也更上一层楼,他称崔某为师傅。 2025年10月12号晚上,崔某接到一个单子,对方要求他8点左右到某某餐饮店去送人。 王某跟崔某学习不久,很多时候都是跟着崔某一起出车学习,崔某忙不过来就开始训练他独当一面。 当天晚上崔某接到庞某电话,要他到某餐饮店去接人,然后开车把他送回某村。 崔某觉得锻炼王某的机会来了,于是骑车把王某送到庞某所在的餐饮店。 崔某将王某送达后,就骑车离开去工作了,王某看到庞某喝得酩酊大醉,路都走不稳,有些无奈,还好他认识那个村子。 庞某一上车倒头就睡过去了,王某试图跟他聊,想打听他家的具体位置,怎奈,庞某像昏过去了一样,呼噜声只响,王某只好作罢。 没多久,王某就把车开到了庞某所住的村子,到达村口后,王某叫了几次庞某,提醒他已经到村口了,可庞某无动于衷。 王某看他睡得正香,叫了几次没反应,他干脆打电话给崔某让他来接走自己。 不久后,崔某来了,把王某接走后,两人继续加班工作。 没想到,等到崔某和王某忙完,次日清晨他们再回到庞某村口查看时,发现庞某一动不动,不像是睡着的样子。 两人凑近一瞧才慌了神,庞某早已没了呼吸,身体都已经发凉了。好好的一个人,前一晚还能叫代驾,转眼就没了性命,消息很快传遍村子,庞某家属得知后悲痛欲绝,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家属认为,庞某醉得不省人事,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代驾师徒明知他意识不清,却把人独自丢在车里不管不顾,直接骑车离开,明显未尽到安全照顾义务,这才导致悲剧发生。 悲愤之下,家属将崔某和王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消息传开后,不少人议论纷纷,有人觉得代驾冤,也有人认为确实没尽到责任。 法庭结合事发经过、双方过错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认定两人存在一定过错,判令师徒共同赔偿5.7万余元。 这一判,也给所有代驾从业者提了醒,服务送到村口不算结束,确保醉酒顾客安全,才算真正完成任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护等附随义务。 本案中代驾属于有偿服务,师徒二人将严重醉酒、失去自理能力的庞某独自留在车内,未联系家属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未履行合同附随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庞某醉酒身亡虽主因在自身,但代驾师徒未尽合理照看与救助义务,其不作为与损害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据此认定两人存在过错。 结合过错程度判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明确了代驾服务不能仅以送到目的地为完结标准,对醉酒乘客必须尽到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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