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去5天后,悬着的心终于平静下来,不是,是谁兴起的这么个先例? 那天租房签合同的时候,租客执意让房东我让他几天,刚开始我没搞懂啥意思,中介给我解释:就是今天咱不是6号签合同嘛,那合同上日期就往后延几天。 我当时没加思索的就应允了租户:好说,你说个日期吧,几天都行。 于是,租户就定了个11号,但是,6号那天,合同一签完,我就把所有的房门钥匙都交接给租户了。 回到家后一细想,才感觉到这种做法让我后怕。 也就是说,合同这样去签,表面上显得房东大度,租户欢喜,但是却隐藏着很大的提前无法预料到的危险。 租户6号就住进去了,万一在11号之前这段时间,租户在房子里出了什么意外,那房东的责任是不是就说不清了? 事情虽然过去了,但一想起当时的这个决定,现在心里还怕怕的。 新手房东们,遇到这样的事情,提醒大家千万别答应,这个问题不是大度不大度的问题,是出了意外,真的不敢想的大事情! 房东感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