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72岁农妇,在23年前,种了300亩杨树,有数万颗,投资了10

牧场中吃草 2026-04-11 07:07:41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72岁农妇,在23年前,种了300亩杨树,有数万颗,投资了100多万,现在树木成材,可以砍伐了,却被告知,这片林地被纳入了当地的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却没有任何补助,农妇心酸大哭:理在哪里? 这位农妇名叫王桂菊,今年其实已经七十多岁了,家住齐齐哈尔市富海镇。2002年,在镇政府和大队领导的动员要求下,她签下了一份《造林承包合同》,把自己承包的360亩地全部用来种杨树。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林木成熟后申请批准即可采伐,如果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收回土地,按规定给予补偿。当年签合同的时候,谁也没想到二十三年后会是今天这个局面。 王桂菊这些年是怎么过来的?丈夫早就不在了,她一个人撑起这片林子。头一年政府给了些树苗,往后全是自己掏钱补种。除草、施肥、打药、剪枝,二十三年没断过,前后投进去一百多万。如今树长大了,胸径有的达到三四十厘米,三万多棵树正是最好的采伐期。女儿张丽说,买家都谈好了,工人也联系好了,就差办证开工。 结果去办采伐证的时候,一盆冷水浇下来。工作人员告诉她,这片林地早就被划进了黑龙江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按《森林法》的规定,自然保护区里的林木禁止采伐,一个字——停。王桂菊一家直到2024年申请采伐被拒,才知道自己的地已经变了“身份”。从1990年保护区前身设立到2013年晋升国家级,这么多年过去了,竟然没有一个人通知过她。 更让人说不出话来的是另一件事。合同上明明白白印着“退耕还草(林)”几个字,按理说退耕还林是有补助的。可王桂菊去问,得到的答复是:你这片地属于“三北”防护林工程,不在退耕还林补助范围里。于是她一分钱没拿到过。这就形成了一个让人怎么都想不通的局面:补助没有,砍也不让,两头落空。 镇里后来提了个“林权互换”的建议,说可以让她去别的地方砍树。王桂菊不干。种树的人都知道,一棵树从手指粗长到参天,那是要跟土地处出感情的。她守着这些树二十三年,凭什么要她走? 齐齐哈尔市林草局给出的正式回复是:经查,现行有效政策及历史文件中,未发现针对该保护区林地划入的补偿规定。说白了就是一句“没规定,没法补”。可问题是,合同第十条写着呢——遇国家政策调整收回土地,应按规定给予补偿。合同不是废纸,上面盖着村委会的章,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拿“没规定”三个字就把合同晾一边,这让签合同的人怎么想? 这事说白了,是把生态保护的成本全压在了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身上。她当年响应号召去种树,让一片荒地变成了数万棵杨树的林子,防风固沙的生态效益摆在那里。可如今,她连自己的养老钱都拿不回来。这道理怎么讲得通? 生态保护是大事,没人反对。但保护的成本不该只让个人承担。如果连最基本的经济补偿都不给,只会让更多人寒了心。王桂菊已经七十多了,她等不起漫长的政策博弈。这笔账,必须尽快算清。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1 阅读:3622

评论列表

豁牙子

豁牙子

49
2026-04-11 13:00

保护环境,不应该让个人承担,政府应该补偿。

义乐

义乐

32
2026-04-11 14:44

国家对公益林设立了财政专项补偿款。按老太太造林面积,由她和百年逝去后她的子孙后代,每年领取政府财政公益林补偿专款即可。

tb315145358

tb315145358

31
2026-04-11 17:10

二三十年的坚持辛苦付出真不容易,何况是合法合规的操作,一下就没了,后面该如何解决?

用户98xxx74

用户98xxx74

23
2026-04-11 17:33

这个有点扯了吧,不准砍可以,得补偿人家呀。

用户10xxx42

用户10xxx42

4
2026-04-11 18:58

要善待那些为社会和国家建设默默辛勤付出的底层的劳动人民,他们是社会进步的根基。

AAAbbbqx

AAAbbbqx

3
2026-04-11 17:54

牛逼👍

用户13xxx13

用户13xxx13

2
2026-04-11 19:05

摘果果

牧场中吃草

牧场中吃草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