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11天猝死 妻子签了16万赔偿协议 公道到底谁能维护 山西忻州厨师郑峰入职11天 晚上休息时猝死 饭店老板和郑峰妻子签署协议《一次性补偿协议》:16万+3600元工资并且约定“放弃一切追责、仲裁、诉讼权利” 事后亲属发现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 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郑峰非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 而且没有证据证明饭店加班严重 并且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尸检 所以工伤认定极难 而且郑峰妻子不识字无法判断 签协议时有无宣读协议也无法证明 至于所谓悲伤过度更无法证明 根据2026年法定工亡标准 工亡赔偿全国统一1130400元 另外还有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等 按照正常推理协议的签署很不正常 但是法律需要讲证据不能靠推理 企业猝死 丈夫猝死 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