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个大哥买了盒“伟哥”,吃完毫无反应,怀疑是假药。他没选择退货,反而冲回药店把剩下的50盒全买走,转手向药店索赔71400元。最绝的是,法院直接判了! 市民老周在一家药店买了盒 "伟哥",吃了半个月没效果。一查国家药监局官网,竟无登记记录。老周当场拍桌:这是假药! 老周今年 56 岁,有多年勃起功能障碍史。10 月 12 日,他走进家附近的便民药店,买了一盒 "伟哥",花了 140 元。连续吃了 15 天,症状毫无改善。 老周心里犯嘀咕,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输入药品批号,结果一片空白。官网明确显示:无该药品登记信息。老周心里一沉:这药是假药! 老周没声张,悄悄拍下药品包装、购物小票。又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截图保存无登记记录页面。他还咨询了执业药师朋友,朋友告知:无批准文号的药品,属假药无疑。老周心里有了底:这药不能吃,得留好证据。 第二天一早,老周再次走进这家药店。他指着货架上同款 "伟哥",要求全部买下。店员愣了一下:这药卖得慢,剩 50 盒。老周二话不说,扫码支付 7140 元。现金小票、转账记录全部留存。 他心里清楚,不退货反而买空货架,是为固定证据、锁定索赔基数。只退第一次买的 140 元,根本没法让商家付出足够代价。 回到家,老周将 51 盒药品全部打包,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送检。10 月 20 日,检测报告出来了。报告明确标注:经检验,该药品无有效成分,属假药。手握官方报告,老周底气十足。 老周拿着报告找到药店,店长脸色煞白,连连道歉。"大哥,我们错了,这是供货商的问题。我们全额退款 7140 元,你撤诉,这事就翻篇了。" 老周摇摇头:"光退款不够。你们卖假药害了多少人,只退款能惩戒你们吗?我要依法索赔,十倍赔偿!" 药店急了,开始找理由辩解。"你明知是假药还买,就是恶意碰瓷!"" 你就是以牟利为目的,不是正经消费者!" 这话传到网上,立刻分成两派观点。 一派支持老周:打假人好样的,帮监管补漏洞。假药害死人,就该重罚!另一派反对:知假买假是钻空子想赚快钱,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索赔。到底哪种说法对?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重点核查三个核心问题。首先看药店有没有过错,药店当庭承认,未查验药品批准文号。作为专业药品销售机构,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再看法律如何规定,《药品管理法》明确指出,销售假药需支付十倍赔偿。《最高法相关解释》也说明,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索赔权利。最后判断老周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牟利,法院认为,51 盒药品按正常用量可用一年,属于合理消费范围,并非恶意囤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药店退还老周购药款 7140 元,同时支付十倍赔偿金 71400 元,合计 78540 元,当场执行。 这个判决的意义远超案件本身。第一,提高了药品销售的违法成本。此前药店犯错只需退款,现在需承担十倍赔偿,再也不敢随意进货。第二,让消费者成为市场 "清道夫"。监管力量有限,人人主动监督,才能有效堵住药品销售的违法漏洞。第三,守住了药品安全的底线。假药害人不浅,法律绝不姑息,经营者合规进货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其实生活中,很多人遇到假药都选择忍气吞声,要么嫌麻烦,要么不知道怎么维权。这里给大家提个醒:第一,买药一定要选正规渠道,仔细查看药品批准文号;第二,发现假药后,第一时间保留包装、小票等证据,必要时送检;第三,维权要理性,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既保护自己,也能震慑违法商家。 药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你的一次较真,可能避免很多人误食假药。现在聊聊你的看法,你觉得知假买假索赔,是正义维权还是恶意牟利?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