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

经略简料 2026-04-09 12:37:06

湖南岳阳,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赔偿11万!车主不服气:“一个小偷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伤,竟然还能向受害者索赔?这是否意味着"坏人"反而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而二审判决截然不同! 岳阳某区法院的立案窗口前,一张民事诉状静静躺着,上面明晃晃写着“30万”。 原告付涛,有过前科,刚从里面出来没多久,被告徐鑫焱,就是那个车被偷了还得当被告的倒霉蛋。 偷车的人把被偷的人告了,还开口就要30万。这种事说出来谁信? 偏偏就发生了。 2020年6月,湖南岳阳。付涛趁没人注意,撬开了徐鑫焱的摩托车,刚骑出不远,就被车主逮个正着。 徐鑫焱看到自己的车被骑走,急得跳脚,赶紧开车追。付涛心虚啊,听到后面有追车声,吓得魂飞魄散,骑着摩托车一路狂逃,拐弯时一失控,直接摔了个大跟头。 伤得不轻,骨折,十级伤残。 事情到这儿还算正常,贼嘛,跑路摔了活该。 可接下来这出戏,才真正让人开眼。 付涛一点悔意都没有,他转头把徐鑫焱告上法庭,说自己受伤是因为车主追的,得赔30万。 车被偷了,追贼还得倒贴钱?徐鑫焱彻底懵了。 更让他崩溃的是,一审法院居然支持了这套鬼话。 基层法院的判决书写得振振有词:“追车没保持安全距离,均摊责任,徐鑫焱承担11万。” 一个偷车贼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残了,居然能让失主赔钱,理由是“你追得我不省心”。 这逻辑,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徐鑫焱当场炸了:“小偷在干坏事时受伤还能向受害者要钱?这不是让坏人靠自己的违法行为发财吗?” 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炸锅,大家都在喊:以后谁还敢追贼啊? 但付涛不是傻子,他知道自己摔的,也知道法律有程序,他赌的,恰恰就是这套程序里的某个缝隙。 一审的11万,就是那条缝。 如果逃避捕获过程中意外受伤能换来经济赔偿,那犯罪逻辑就彻底异化了,偷成了赚,跑了更赚,摔了还有人兜底。这买卖,谁不心动? 所以他敢开口要30万,一审给了他底气。 好在徐鑫焱没认栽,直接上诉。 岳阳中级法院重新审了一遍,这次,法官脑子很清楚。 付涛骑着偷来的车狂逃,徐鑫焱在后面喊“停下”,付涛不但不停,还加大油门冲。拐弯时想躲开追车,结果车失控,连人带车摔得七零八落。 二审法官一针见血:这根本不是普通车祸,这叫正当防卫。 偷车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徐鑫焱追车是要把自己的财产抢回来,属于制止犯罪。他没设陷阱,没动手,也没超过必要限度,凭什么要赔? 判决书写得硬气:“付涛的伤是自己偷车造成的,得自己承担。法律不给违法行为埋单,也不让守法者替坏人背锅。” 二审直接撤销一审,驳回付涛的全部诉求,徐鑫焱一分不赔。 从30万到11万,再到0元,这组数字的落差,不只是钱的问题。 一审法院当初为什么判成这样?是法律真有漏洞,还是法官压根没想到正当防卫? 最高法早就规定法官违规要受惩戒,可荒唐判决还是冒出来了,说明惩戒不能只做表面功夫,得挖根子、完善机制。 为什么?因为法律最怕的就是发出模糊信号。 追贼要赔钱,那好人只能眼睁睁看着犯罪上演,心里默念“管他呢,别惹事”。长此以往,坏人越来越嚣张,好人越来越缩,社会风气还怎么好? 二审判决的价值就在这里,它明确告诉我们:只要不超必要限度,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是正当防卫。违法者受伤,不用你赔。 法律站在守法者这边,不是让好人吃亏,而是给好人撑腰。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车被偷了,你追不追? 二审用判决回答了:追,放心追,法律给你兜底。 想靠“自伤”来讹人的,趁早打消念头,这条路根本走不通。 信源:小偷被失主驾车追赶致伤反告失主? 法院:旗帜鲜明为正当防卫行为撑腰2020-06-23 14:28: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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