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位女士被男邻居“追”了四年。不是送花写情书那种追,是死缠烂打、阴魂不散那种。 2022年开始,住在同一栋楼的男邻居对她产生了好感,她明确拒绝。可是没用他每天在她家楼下长时间蹲守,只为了她进出家门时能“见上一面说说话”。她进出,他跟着,她去父母家,他也跟着,还找到她父母,希望他们帮忙“传话”。 她报了多次警,警察来了,批评教育,他走了,警察一走,他又回来了。 四年时间,她不敢一个人出门,不敢在家门口多站一秒,生活被搞得一团糟。 最后,她去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邻居在法庭上说:自己只是出于好感,方式可能不太对,但本意不是骚扰。他表示以后会尊重她,不会故意再出现在她面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写得清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纠缠、骚扰妇女。 法院给出判决,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她及其直系亲属;禁止他在她住所100米范围内从事影响她生活、工作的活动。 这个案子是个分水岭,放在以前,“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用在家庭暴力里,得是夫妻或者家人,才能申请。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保护范围扩大了:就算两个人从来没谈过恋爱,只要一方以“追求”为名纠缠骚扰,受害女性同样可以申请保护令。 法官在案件评析里说了一段话,值得每个被纠缠的人记住: “喜欢你,才想见你”“只是沟通一下都不行吗?”——这些看似“深情”的说辞,若建立在无视妇女意愿、持续侵扰妇女生活的基础上,就已不再是“追求”,而可能已构成骚扰。 真正的感情始于尊重,而非自我感动式的纠缠,你觉得呢?
上海闵行,一位女士被男邻居“追”了四年。不是送花写情书那种追,是死缠烂打、阴魂不
乡村五妹妹
2026-04-08 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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