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黄晓明无需为此道歉 黄晓明就带9岁娃骑行道歉 近日,黄晓明因带9岁儿子骑行被指违法而公开致歉,引发舆论热议。事件源于其分享亲子骑行日常,网友援引“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的规定质疑其违法,黄晓明随即发文致歉并表示接受处罚 。 这个事件中,网友的“违法论”其实是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的条款,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单独在公路骑行的情形 。监护人陪同下以锻炼为目的的骑行,本质是亲子监护行为,并非法律禁止的独立驾驶行为,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现实中,执法部门对没有监护人陪同的低龄儿童骑行也多采取柔性处理,鲜有因此对监护人处罚的先例 。这并非法律失效,而是执法兼顾情理与安全的体现,重点在于引导而非惩戒。 但无处罚先例不代表无法律责任。若因低龄儿童骑行引发事故,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实践中,多起未成年人骑行事故案例均判定监护人因未尽监护职责承担赔偿责任 。 黄晓明为此致歉是体现了公众人物的责任担当,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其陪同孩子骑行的行为并未违反强制性规定,无需过度苛责,更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