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病逝前,立下遗嘱,除了每年给老母10万赡养费,把其他房产,存款,都给了婚生女儿,一分钱都没给未成年的未婚生子留,未婚生子一怒之下,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无法服众! 这事在深圳本地直接炸了锅,两边各说各的理,网友更是吵成了一锅粥。这名男子生前家境殷实,名下多套深圳房产加大额存款,还特意做了公证遗嘱,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完全自愿,按理说这份遗嘱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他算得清清楚楚:老母亲每年领10万赡养费,晚年生活不愁,其余所有遗产一股脑全归婚生女儿,那个还没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非婚生子,被他彻底排除在外,半毛钱份额都没留。 非婚生子的母亲忍不了,拿着亲子鉴定报告、男子生前关心孩子生活就医的微信记录,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告上法院,婚生女一方则咬死遗嘱合法,坚决不肯分财产。法院审理后先敲定了关键事实:这个未成年孩子,确系男子亲生骨肉,血缘关系板上钉钉。 第一个专业知识点:非婚生子女法定平权原则 我国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继承权,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律不会因为出身问题歧视任何一个孩子,父母的过错不该由子女承担后果。 孩子生来没得选,凭什么要为父亲的婚外情付出代价?这是第一个互动讨论点。 本以为公证遗嘱能一锤定音,法院却没完全按遗嘱判,也没支持非婚生子平分遗产的诉求,而是做出了一个折中判决:从男子总遗产里划出20%-30%的份额,强制留给这名未成年孩子,剩余大部分财产,依旧遵照遗嘱由婚生女继承。 这个和稀泥似的判决,让两边都不满意,婚生女觉得父亲遗愿被违背,原告方觉得分得太少,网友也直呼无法服众,可这偏偏是最合法的判法。 第二个专业知识点:遗嘱继承必留份强制制度 这是民法典的铁红线,遗嘱可以自由处分财产,但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未成年子女就属于这类弱势群体,哪怕立遗嘱人不愿意,法律也会强制预留,杜绝偏心式遗嘱滥用。 一边是个人处分财产的自由,一边是未成年人的生存底线,你觉得法律该优先保护哪一方?这是第二个互动讨论点。 很多人搞不懂,公证遗嘱为啥不能说了算?这里就涉及第三个关键知识点。 第三个专业知识点:遗嘱部分无效规则 这份公证遗嘱是男子真实意愿,整体合法有效,但不给未成年幼子留份额的这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直接被判无效,法律不会推翻整份遗嘱,只会修正违规的部分,兼顾遗嘱自由与公平正义。 说白了,这名男子太自私,把对婚外情的怨气全撒在了无辜的幼子身上,于情刻薄,于法违规。网友觉得判决无法服众,不过是情理和法理的碰撞:普通人看重人情恩怨,法律只守护最基础的公平底线。 法院的判决看似两头不讨好,实则守住了法治的根基,既尊重了逝者的大部分意愿,也没让未成年孩子流离失所、失去生活保障。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