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经过母亲同意后,悄悄给父亲刻了墓碑,办了丧事。可男子并未在墓碑上刻姐姐的名字。姐姐认为弟弟和母亲侵犯了她的祭奠权,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加刻名字,并狮子大张口,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决弟弟和母亲在墓碑上加刻姐姐名字,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姐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在湖南长沙,2023年的夏天,一场本该肃穆的丧事,却成了摧毁姐弟亲情的导火索。 罗女士的父亲离世后,她满心悲痛,一心想着好好送父亲最后一程,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连在父亲墓碑上留名的资格,都被亲弟弟和母亲悄悄剥夺了。 父亲走后,弟弟罗某揽下了所有丧事相关的事宜,这一切还得到了母亲的默许。 选墓地、定葬礼流程、刻制墓碑,每一件事罗某都独断专行,全程没给姐姐透一点口风,直到丧事办完,罗女士通过亲戚的告知,才知道父亲已经入土为安。 罗女士心急如焚地赶到墓地,在父亲的墓碑前站了许久,怒火逐渐生出。 墓碑上的名字清晰可见,母亲、弟弟,甚至弟弟的妻子都赫然在列,唯独没有她这个从小在父亲身边长大、尽孝多年的亲生女儿。 这些年,罗女士从未亏待过父亲,不管是日常的生活费,还是逢年过节的探望,她都做得面面俱到,就连父亲生病住院,也是她守在病床前端茶送水、悉心照料,从未有过一丝懈怠。 她实在无法理解,同样是父亲的孩子,弟弟能名正言顺地刻上名字,连弟媳都能拥有一席之地,而自己却被当成了外人,连寄托哀思的一个名字都得不到。 带着满心的委屈和愤怒,罗女士找到了弟弟和母亲,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开始,两人态度强硬,表示女儿嫁出去之后,就不再是这个家里的人,没必要刻在墓碑上。 看着罗女士情绪激动,丝毫没有退让的意思,两人又赶紧变了口风,辩解说是刻墓碑时太过忙碌,一时疏忽才漏掉了她的名字,绝非故意为之。 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彻底浇灭了罗女士心中最后一丝期待,也让她彻底看清了弟弟和母亲的态度。 在罗女士看来,墓碑上的名字从来都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标识,那是她对父亲的思念,是她作为女儿的尊严,弟弟的行为,不仅是对她的不尊重,更是赤裸裸地侵犯了她的祭奠权。 几次沟通下来,弟弟和母亲始终不愿意加上她的名字,罗女士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提出的要求是让弟弟和母亲在父亲墓碑上补刻自己的名字,并向自己道歉,外加赔偿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罗女士坦言,弟弟和母亲的做法,让她在亲戚面前颜面尽失,也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困扰,5万元的赔偿,只是对自己受到伤害的一点补偿,并不算过分。 而庭审中,弟弟和母亲却有不同的说法,罗某是经过母亲授权才操办丧事的,并没有恶意侵犯罗女士的权利,漏刻名字并未造成严重影响,罗女士索要5万元赔偿,纯属不合理的漫天要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援引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祭奠权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之一,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剥夺。 法院认为,罗某虽然没有恶意侵权的主观意图,但确实存在漏刻罗女士名字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祭奠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过,罗某仅为漏刻名字,并未损坏坟墓本体,也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因此罗女士提出的迁坟、赔礼道歉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弟弟和母亲需配合罗女士,在父亲墓碑上补刻她的名字,补刻产生的费用由罗女士自行承担。 同时,弟弟和母亲共同向罗女士支付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驳回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罗女士并不认可,她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于是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重新作出判决,支持自己的全部诉求。 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全面审理后,维持原判。 一场丧事,最终闹得姐弟反目、亲人对簿公堂,实在令人惋惜。 儿女都是父母的心头肉,赡养父母的义务平等,祭奠父母的权利也同样平等,没有性别之分,更没有婚嫁之别。 弟弟和母亲的做法,不仅寒了姐姐的心,破坏了亲情,也触犯了法律;而罗女士虽然维权的初衷无可厚非,但索要5万元赔偿,也确实显得不够理性。 亲人之间,最珍贵的就是互相尊重、遇事商量,别因为一时的糊涂和错误的观念,亲手毁掉血脉相连的亲情,这既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和亲人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