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离职时,公司让他签竞业协议:一年内不得去同行,每月补偿两千块。 小周没多想就签了。 后来他去了一个完全不相关的行业送外卖。有天在写字楼送餐,偶遇前同事,对方告诉他:公司上个月被收购了,你们这批人的竞业协议,压根没在法务那边备案过。 “补偿金发了吗?”同事问。 小周摇头。他去查银行流水,确实一分钱没收到过。 打电话问前HR,对方理直气壮:“你主动离职的,公司又没限制你去同行,补偿当然没有。” 小周愣了:“那协议签了是干嘛的?” “吓唬你的。”电话挂了。 有些条款,存在的意义不是遵守,而是让你以为必须遵守。

晨风暖
起诉100%可以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