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知识的力量!黑龙江哈尔滨,一大学生在零食店兼职打工,离职后,老板还拖欠5天的工资。大学生先是报了警,又发帖对零食店曝光。零食店老板:说好干一个月,结果5天就辞职,不断的发帖要工资,已经给店铺声誉造成影响了!网友:差点就错怪好人了! 一男子是在校大学生,因为临近毕业了,课程根本就不多,为了能提前感受社会的美好,男子便和好朋友一起,找了份零食店兼职的工作。 这年头长期的工作都不好找,更别说兼职了。起初店老板也不太愿意,不过念其大学生的身份,再加上男子承诺,会干满一个月,店老板最后还是答应了。 谁曾想,两个大学生在店里才干了5天,便突然提出了离职。 店老板挺生气的,当初招他们两个过来,就意味着占据了两个工作机会。可他们突然辞职,店里根本就忙不开了,只能临时招人。 看着店里的员工忙不过来,店老板只能亲自上阵,一边干活,一边暗暗发誓:就算是说的再好听,也不招临时的了! 店老板本以为,他们的缘分到此结束,没想到男子又来了,是来讨要这5天的工资的。 店老板强压住内心的火气,向两人解释:把你们俩招进来,是按照全职员工的标准执行的。全职员工的工资要在下个月一起发放! 从店老板的恢复中不难看出,店老板没打算拖欠工资,只是打算下个月统一发放! 可这话进到了两个大学生耳朵里,就不是这个味了! 只要当场不给钱,一律视为拖欠工资! 为了给店老板施加压力,两个大学生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通过网络平台发帖,讲述自己为期五天的打工生涯,而且还有过两次加班的经历,可谓是非常辛苦! 可店老板竟然拖着工资不给,实在太可恨了! 一时间,很多网友也纷纷为两个大学生鸣不平,认为店老板的做法实在是不地道,年轻人出来闯荡社会,本来就应该多一些包容,结果还没毕业,就被社会给“上了一课”。 看见网友如此支持,男子也决定继续为自己讨回公道,先是报警,接着向当地有关单位申请仲裁。 由于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再加上当事人是在校学生的身份,仲裁单位不予受理,不过建议走法律程序。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为了查明真相,记者见到了零食店的负责人,双方刚一见面,对方便倒起苦水来。 按照店老板的说法,其实起初双方并没有太大的纠纷,主要就是大学生要求当时拿工资走人,可按照流程,工资是要等下个月一起支付的。 最让店老板无法接受的是,这两个大学生多次在网络上发布所谓的“避坑贴”、“求助贴”,直接曝光了店名。如今店铺的经营受到影响,声誉也有明显下降! 当初招聘他们过来,完全是想着帮他们一把,没想到最后,却成了这样的结果! 有人调侃,不能没有知识,知识能改变命运,也能保护自己。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还要实事求是。店老板也没有说不给工资,只是说等下个月一起给。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两个大学生不知道是没听明白,还是担心店老板不认账,坚持要当场拿工资,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多次发布相关帖子,殊不知,已经对店铺的名誉造成侵害了。 也有人认为,说好的干一个月,结果干了5天就跑了,非常理解店老板当时的心情。不过两个大学生在店里干了5天,而且还加了两次班,这工资怎么也得结一下才说得过去。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