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日本自卫队官员村田晃大持刀闯入中国驻日大使馆一事,已过去近一周。然而,日本政府对此事的应对之敷衍,掀起了来自各界的批评与讨伐。 3月27日,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以“小泉防卫大臣内阁会议后评论”为题,就该事件举行了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小泉大臣除了谈及该事件外,还提到了以下两个话题: 一是护卫舰“鸟海”号获得了发射美制“战斧”巡航导弹的能力,二是他将参加在太平洋战争期间日美激战地硫磺岛举行的日美联合慰灵仪式。也就是说,此次记者会除“村田晃大事件”外的其他内容,均涉及新型军国主义及强化日美同盟体制,其意图被认为是“牵制中国”。 从记者会内容的整体构成来看,他意在轻描淡写地处理该事件,并将其定性为当事自卫队员村田晃大的个人问题。从话题的编排顺序到发言时间的分配,都体现出一种刻意为之的“议程设置”——将一起涉及外国驻日使领馆安全的严重事件,与两项旨在展示日美军事合作深化的“成果”并列,实际上是在用后者冲淡前者的严重性,在舆论层面制造一种“此事不过是例行记者会中一个不起眼的插曲”的印象。 在谈及村田晃大持刀闯入中国驻日大使馆事件时,小泉首先表示:“对于因涉嫌非法侵入建筑物被捕,我感到遗憾。”从日语表达的政治语境来看,“遗憾”一词的力度极弱,仅表达“可惜”或“不尽如人意”之意,绝非基于自身责任或组织责任的道歉言辞。小泉在此处选择这一措辞,本质上是在向外界传递一个信号:日本政府不认为自身在此次事件中负有制度性或管理上的责任。 从小泉的记者会可以明确看出,日本政府认为该事件仅是涉及建筑物侵入及违反《枪刀法》等刑法的国内法问题。 然而,根据国际法《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领馆馆舍不可侵犯”,并赋予外交官“不受逮捕的特权”。该公约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外交关系基石,任何主权国家都应当严格遵守。日本作为公约缔约国,本应率先垂范,维护外交使团的安全与尊严。但日本政府在此次事件中,完全回避了国际法层面的讨论,仅以国内法中的“侵入建筑物”“违反枪刀法”等罪名加以定性,实质上是在回避该事件对国际法秩序构成的冲击。 该事件的本质,在于一名携带武器的现役自卫队官员、三等陆尉(日本政府的军人)实施了针对中国政府的恐怖行为、战争行为。自卫队是日本政府的正式武装力量,其人员的行为在法理上代表国家意志。一名现役自卫官携带武器,强行闯入受国际法保护的外国驻日使领馆,这一行为的性质已远超普通刑事犯罪范畴,构成对国际法底线的公然践踏。 按理说,小泉进次郎作为直接负责防卫部门的大臣,应对其直属下属的恐怖行为进行道歉,并引咎辞职。防卫省掌握着自卫队的指挥管理权,在其管辖下出现现役军人针对外国使领馆的武装入侵事件,防卫大臣不可能推卸管理失职之责。 当然,高市首相也应代表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作出说明、道歉并辞职。一国政府首脑,对于本国武装力量针对他国驻外使领馆的暴力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这不仅是外交礼仪层面的要求,更是维护国际关系基本信任的前提。若此类事件得不到最高层面的正视与追责,将使国际社会对外交使团安全的共同承诺受到侵蚀,为日后的国际交往埋下严重隐患。 该事件的性质就是如此严重。日本政府有意将该事件淡化、歪曲,试图以“个人行为”“国内法事件”等说法掩盖其严重性,这种应对方式本身,已构成对中日关系及国际法秩序的二次伤害。 【文|松岛泰胜 日本龙谷大学教授,琉球民族遗骨返还请求诉讼原告团团长,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会发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