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有位女士的母亲在医院做了胆结石手术,原本是微创手术,结果医院私自改成了开腹大手术,主刀医生之前还出过重大医疗事故。术后母亲全身黄疸没退,医生却催着出院,结果一个多月后母亲就去世了。 法院判了,医院赔了70多万,可人没了,这钱还有什么意义? 更扎心的是,这位女士当时还在哺乳期,怀里抱着1岁多的孩子,就因为发帖替母亲讨公道,被警方带走调查,最后不得不向那个主刀医生道歉,还赔了5万块钱才达成和解。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要低头认错,这种憋屈谁能咽得下? 主刀医生李某某,家属事后才知道,这人之前就出过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还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一个背着“人命案底”的医生,手术前却没人告诉家属一句。知情同意书签了个寂寞。 再说这台手术。术前说好了是微创,肚子上打四个洞,睡一觉就完事。结果呢?手术中途,医生发现腹腔粘连得厉害,直接就把微创改成了开腹。这么大的变动,术后才通知家属。这是把患者当什么了? 家属后来才知道,这位李医生还有让病人去院外指定药店买药的违规操作。医院内部的医嘱书写错误、病历填写不规范、核心制度不落实,这些毛病全被查了出来。这不是医疗事故,这是医疗系统在层层失守。 术后老太太黄疸不退,胆红素飙升到正常值的20倍,医生还在催着出院。出院才5天,伤口两次大出血,人直接被送进ICU,最后因肝衰竭走了。 一个胆结石手术,最后把人送走了。这跟“微创”两个字,哪还有半毛钱关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需要实施手术的,必须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取得书面同意。可在这起事件里,术中变更手术方式,家属压根不知情,连个补救的机会都没有。 那位发帖讨公道的女儿,最后在派出所待了一整天,被要求换上红色拘留服,情绪几近崩溃。当她写下和解协议、赔偿5万元的时候,心里该有多绝望?她不是不孝,她只是想给死去的母亲讨个说法。 厦门市卫健委已经立案核查了。李医生也从医院科室的名单里消失了。但这就够了吗?一个带着前科的医生,是怎么拿到手术刀的?一个明显不适合微创的病人,为什么非要做这台手术?医院内部的审核机制,到底在哪里? 每一位走进医院的病人,都把命交到了医生手里。这份信任,不该被随意辜负。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