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发现一顾客偷东西,赶紧上前阻止,不料,顾客不仅不承认还反咬一口,辱

茂彦学法 2026-03-29 23:09:41

湖南长沙,女子发现一顾客偷东西,赶紧上前阻止,不料,顾客不仅不承认还反咬一口,辱骂并殴打她,女子气急败坏当场还手打了顾客,事后,店长为安慰女子:发了66元红包,并承诺,跟公司申请500元委屈奖。女子感激不已,没想到,几天后店长告知:委屈奖申请不通过,理由是女子也打了顾客。网友:以后装没看见就行了。 2月17日,段女士和店长在店里值班,正当两人忙着招待顾客的时候,段女士不经意间发现有一名顾客似乎在偷拿东西。 发现这个情况后,她赶紧停下手中的工作,悄悄走到那名顾客身后,发现他确实在实施盗窃。 段女士赶紧冲上前阻止,不料顾客不仅不承认,反过来还说段女士服务态度差,对顾客不敬,乱污蔑人,争执中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段女士无奈报警处理。 很快民警来到了,那名顾客看到民警瞬间就焉了,没了当初的嚣张气焰。 民警通过调查店里监控确认了该顾客的确有偷盗行为,最终该顾客被民警带走。 虽然顾客被带走了,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段女士心里觉得委屈,大过年的不仅被骂,还被打了,真是有苦难言,不知道跟谁说理。 店长看段女士闷闷不乐,体谅她的不容易,晚上回到家后,店长发信息耐心安慰了段女士,告诉她让她看开一些。 之后还给段女士发了66块钱的红包让她出去喝点,尽量想些开心的事,最后店长还跟段女士承诺,她会给段女士跟公司申请一个安慰奖。 看到这,段女士突然想起,2024年4月份集团出一份《关于设立终端伙伴委屈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出现被顾客殴打等情况,可获得500元委屈奖奖金。 想到这,段女士心里终于得到些许安慰了,她在心里还暗暗感谢店长和公司:总算没白挨打。 所以,从那天起,段女士就开始期盼着,奖金尽快拿到手。 没想到,段女士等了一个多月,在3月26日这天店长回复段女士,她帮忙申请的委屈奖公司不批,理由是段女士还手打了顾客,顾客同样受到伤害,不符合委屈奖评定标准。 段女士没想到等了一个多月等来这个结果,她不理解,也没法接受,她是为了公司利益才出面阻止顾客,她挨打是事实,而且是顾客先动手打她,出于本能反应她才还手的。 如果说这都不可以申请,怎样才可以申请?难道要员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由顾客无理由欺负吗?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众说纷纭,有人说,既然公司这么不讲理,那么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直接当看不见就行了。 还有人说,这个企业太抠门了。为了阻止企业的损失,女员工挺身而出啊,然后还被打了,企业奖励要到位,金额要合适。 甚至有网友嘲讽:干的漂亮,以后你公司的员工对此类事件不敢说视而不见,只敢说鼓励大家去偷,都不敢看见,更不敢管。 这家公司的做法实在让人寒心。员工为了维护门店利益,主动制止偷窃行为,被顾客辱骂殴打,出于本能还手自保,公司却以此为由拒绝发放委屈奖,完全是非不分、本末倒置。 员工挺身而出是尽责,被动挨打是委屈,公司不仅不体恤员工的遭遇,反而用苛刻条款推卸责任,寒了坚守岗位的员工的心。 连保护公司财产的员工都得不到支持,以后谁还敢为门店挺身而出?这样的规定看似在规避纠纷,实则是在纵容不公,既失温度,更失人心。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才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 段女士为阻止顾客盗窃、保护公司财产,遭辱骂殴打后本能还手,是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未超必要限度,依法不担责,公司以她还手为由拒发委屈奖,违背该条法律精神,混淆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 段女士在履职时制止盗窃,被顾客先动手殴打,其还手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合法行为,并非违法互殴,公司无视该条规定,将员工正当防卫行为作为拒奖理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寒了员工维护公司利益的心。 对此,各位网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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