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发小,去年差点结婚,最后黄了。 原因很简单——彩礼谈崩了。女方要38.8万,外加县城一套全款房。他算了一下,家里掏空六个口袋,还得背上几十万外债。他跟女友商量,能不能少点,或者婚后两个人一起挣。 女友回了一句:“不给这个数,这婚就别结了。” 他当时问我:“这算不算她在‘卖’?还是我在‘买’?” 我说不上来。 但今天,我看到一条新闻,法学专家说了一句话,我立马截图发给他了。 专家原话是这么说的:“不给付彩礼就不结婚,该行为就有可能涉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变成违法行为。” 说实话,看到这句话我愣了好一会儿。 以前我们都觉得,彩礼嘛,你情我愿的事,给多给少看家底,谈不拢就不结,谁也不欠谁。但专家的意思是——如果结婚的前提是“你必须给够这个数”,那这段关系的起点,就已经踩在法律红线上了。 民法典其实早写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只不过以前大家都觉得这是“家务事”,不好管。现在不一样了,最高法今年工作报告里那个案子,有人组织“闪婚闪离”骗了15个家庭200多万,判了十二年。 这就不只是道德问题了,是犯罪。 我发小看完我转给他的文章,回了一句:“早知道当时就该让她知道,这钱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 哎,说实话,我能理解他那种憋屈。 彩礼这个东西,本来是个礼。男方家里条件好,多给点,表示尊重和诚意,没毛病。但问题出在哪儿呢?出在它变成了一种“门槛”——不给够就别想进门。这就变味了。 更可怕的是,有时候它还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有的女方家里,拿了女儿的彩礼,转头给儿子娶媳妇用。一个家庭的婚姻,靠另一个家庭的债务来撑,这账怎么算都不对劲。 我发小后来想明白了。他说,如果当时硬扛着结了,现在不是在还债,就是在吵架。 其实我特别认同他这句话。婚姻这东西,最怕一开始就拧巴。你心里觉得“我是花了大价钱才娶到的”,她心里觉得“我是拿条件换来的”,这日子怎么过? 专家的那句话,表面上看是说法律,实际上是在说一个道理:婚姻的底色,从来不是钱。 彩礼应该是序章,不应该是审判。 我愿意给,是因为我在乎你。你不逼我出,是因为你在乎我。这才是“礼”的本意。 我发小现在过得挺好,没背债,也没吵架。他说,下次再谈恋爱,先问清楚对方对彩礼的看法,不是问要多少,是问她觉得“不给就不结”这事儿合不合理。 我觉得这办法挺好。 毕竟,婚姻里最贵的东西,从来不是彩礼,是那句“我愿意”。 你怎么看? --- 全文完,谢谢阅读。如果觉得有道理,点个赞吧。
男朋友主动给我说彩礼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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