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是我婚前的,我想给谁就给谁!”上海,男子再婚后,夫妻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婚内协议——约定房产各占50%,后来男子却私下立遗嘱将房产征收款给妹妹,直到男子去世,妻子才得知遗嘱信息,心寒的妻子为了保住自己的权益,直接告上了法庭! 张强(化名)与李娟(化名)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于2017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然而,这段婚姻并非一帆风顺。2016年起,张强因债台高筑陷入“套路贷”陷阱,将房屋抵押后又卖给了曹杰(化名)。所幸他及时报警,2020年曹杰之子因诈骗罪被判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经过漫长的诉讼,2022年,这套房屋终于恢复登记到张强名下! 在这场维权过程中,妻子李娟功不可没——婚后家庭开销一直由她负担,她还出钱出力帮张强打官司。心怀感激的张强在2020年11月与李某签署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白纸黑字约定:保定路房屋归两人所有,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 不仅如此,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张强还多次向李娟出具《承诺书》和《房产协议》,反复承诺等拿回房子后会分给李娟一半产权! 然而,人心难测。当张强终于在2022年拿回房屋产权后,他并没有兑现诺言! 2023年11月22日,张强悄悄订立了一份律师见证遗嘱,言明在其去世后,其名下所有的财产——包括保定路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均由其妹妹张华(化名)继承! 更令人唏嘘的是,遗嘱订立后不到一周,保定路房屋即被政府征收,获得货币补偿450余万元。2024年5月18日,张强不幸去世! 得知丈夫的遗嘱内容后,李娟既寒心又愤怒。她认为,根据《婚内财产协议》,自己在房屋被征收前已经享有一半产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一半房屋征收补偿款,剩余一半依法继承! 张强的妹妹张华、父亲张福(化名)以及与前妻所生之子张大(化名)则持相反意见。他们提出两点抗辩理由: 第一, 《婚内财产协议》签订时,房屋产权尚登记在曹杰名下,张强尚未拿回房屋,因此协议无效; 第二, 张强拿回房屋后,并未将李娟登记为房屋共有产权人,属于“赠与未完成”,根据遗嘱,全部征收补偿款应归张华所有。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 首先,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法院认为,虽然协议签订时房屋登记在曹杰名下,但张强当时已经意识到被骗并正在采取措施取回产权。协议签订后,张强又多次出具《承诺书》和《房产协议》予以确认,且从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撤销协议。综合这些因素,法院确认《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 其次,关于“赠与未完成”的抗辩。 法院指出,李娟取得房屋产权并非基于张强的“赠与”,而是基于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加名与否,不影响夫妻财产约定的内部效力。 因此,在张强订立遗嘱之前,李娟已经合法取得了保定路房屋的一半产权。张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另一半产权订立遗嘱进行处分。 最终,法院判决:450余万元房屋征收补偿款,李娟与张华各分得一半。张华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中的李娟是幸运的,因为她手里有白纸黑字的《婚内财产协议》和多份《承诺书》。如果当初只是口头约定,结局恐怕大不相同! 正如网友所言:“半路夫妻,这个丈夫嘴巴上说的好,背地里干的都不是人事。” 法律保护诚信者,也惩戒失信者! 一纸协议、一份遗嘱,折射出的是人心与法理的博弈。而这起案件最终告诉我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诚信的价值,终不会被辜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