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给我300万,我就跟他离。”重庆这位妻子,对着电话那头、自己丈夫的女老板,平静地报出了一个价。 那边是她丈夫的公司,女老板,有钱,单身,看上了她老公。 先是表白,又是承诺涨薪,男人半推半就,就从了。 妻子是从丈夫手机里发现的,没哭没闹,只是在接到女老板让她“开个价”的电话时,轻轻敲了敲桌子,报了个数。 三百万,很快到账。 她拿着钱,拖着行李箱,搬出了那个家。离婚证上,钢印盖得清清楚楚。 那边,女老板得偿所愿,男人也搬进了大平层,以为从此走上人生巅峰。 结果不到一年,女老板就腻了。 那个在办公室里永远衣领笔挺的男人,在家里,袜子能堆一个星期,胡子拉碴地窝在沙发里打游戏,连多看她一眼都嫌烦。她点的外卖,他嫌没营养;她做的饭,他嫌不合胃口。 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女老板看着眼前这个男人,跟当初那个让她心动的下属,判若两人。她一脚把他踹了出去。 可转念一想,不对,自己花了三百万,结果就换来这么个玩意儿? 她一纸诉状,把男人的前妻告了,理由是:这笔钱是为了破坏别人家庭,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必须还回来! 一审,女老板赢了。法院判决,前妻必须返还三百万元。 前妻拿着判决书,一声没吭,直接上诉。 二审开庭,法官的说法,全场都静了。 法官说,这笔钱,确实动机不纯。但它本质上,是女老板作为过错方,代替她下属,支付给婚姻中无辜一方的补偿款。妻子因为你们俩的事,家庭破裂,还要抚养孩子,拿到这笔补偿,合情合理。 最终判决:驳回女老板的诉求,三百万元,一分不用还。 说白了,花钱可以拆家,但拆完想把钱要回去,没门。这不叫交易费,这叫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