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对,老婆孩子在国外者,应该一律退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先不清理出这些人,就无法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卢麒元老师有个重要的观点,如果一个国家核心决策人的资产,家人在国外,这个核心决策人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为这个国家的利益考虑。 肯定有人会抬杠,说“家人在国外又怎样?难道就不能有爱国心了吗?”,我不是否定所有人的爱国情怀,但咱得讲实际、守规矩,国家早就对这事儿有明确要求了,可不是咱们普通人凭空苛刻。 很多年前,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发过相关规定,明确要求配偶和子女都已经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如实、严格地向组织报告相关情况,如果办理的公务和家人所在的国家、地区有关联,还得主动申请回避,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轻的会受到批评教育,严重的还会被追究纪律责任,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更明确的是,2014年国家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里,直接把话说死了——配偶已经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全都移居国外的人,根本没资格被列为考察对象,这就相当于直接剥夺了他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任职的机会。 这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国家早就看清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从制度层面就筑牢防线,不让那些有“后顾之忧”的人,手握能影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权力。 咱们看看那些公开通报的案例,就知道为啥必须这么做了。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落马之后大家才知道,他的妻子和孩子早就移民去了美国,还在当地买了豪华别墅,他自己则在国内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贪污受贿,偷偷把赃款转移到国外,目的就是给家人铺好后路,到最后还不是被依法严惩,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还有大家都知道的曲婉婷的妈妈张明杰,她以前是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可不是之前说的发改委副主任,2021年一审被判刑,2022年二审维持原判,她贪污受贿的钱,大多都转移到了国外,供曲婉婷在国外过着奢靡生活,而她自己却要在国内承担法律后果,这就是最典型的把家人放在国外、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例子。 还有“红通人员”海涛,他在退休前十年,就违规拿到了外国永久居住权,配偶和子女也都加入了外国国籍,是个实打实的“裸官”,后来干脆直接外逃到加拿大,直到今年才回国投案自首。 他在国内任职的时候,早就悄悄为自己外逃做好了各种准备,这样一门心思为自己留后路的人,怎么可能真心实意地为国家、为老百姓办事? 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也提过,在相关申报制度还不够严格的时候,确实滋生了不少腐败现象,很多官员靠着贪污来的钱,送孩子去国外读书、买房产,这其实就是在公然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可能还有人会说,“裸官”也不一定都是贪官啊?这话确实没毛病,但不可否认的是,“裸官”比普通公职人员更容易走上贪腐的道路,核心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大家换位思考一下,老婆孩子都在国外,就算自己在国内犯了事儿、出了问题,家人在国外也能安安稳稳地生活,甚至还能拿着他转移过去的赃款继续享受,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就容易动歪心思,为了满足家人在国外的高额开销,不惜大肆贪污受贿、转移国有资产,最后拍屁股跑路,留下一堆烂摊子,到最后受损的还是国家和咱们普通老百姓。 国家早就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只要在国外有工作、生活、留学的情况,或者拥有境外存款、房产、投资等资产,都必须如实向组织申报,要是故意隐瞒不报,而且数额较大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底,让老婆孩子在国外的人退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是对他们的歧视,而是对国家负责、对每一位老百姓负责。 卢麒元老师的观点之所以能得到大家的广泛认同,就是因为他点透了关键——身处核心岗位的人,心里必须只装着国家和人民,要是心里还惦记着国外的家人和资产,又怎么可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 咱们老百姓的需求特别简单,就是希望那些手握权力的人,能真心实意地为咱们办事,能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一门心思给自己留后路、损害国家利益。那些家人在国外的公职人员,要么把家人接回国内,踏踏实实地为国家做事,要么就主动退出岗位,别占着位置不干活,还可能给国家带来潜在损失。 这些年,国家一直在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加大对“裸官”的管理和监管力度,目的就是堵住这个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的漏洞,保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只有把这些有“后顾之忧”、可能危害国家利益的人清理出去,才能让那些真心爱国、全心为民的人走上合适的岗位,国家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咱们老百姓的日子也才能过得更踏实、更安心。 家人们,你们认同这个说法吗?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