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拖欠工资的,但是你见过拖欠222个月,多达43万多元工资的吗? 辽宁省74岁的王朝文老人,辛苦工作了18年半,被拖欠了222个月的工资,累计费用多达43万多元。222个月正好18年半,也就说王朝文老人从开始工作到结束,一个月的工资也没拿到。 “工作了18年半,不发工资,只打欠条,如今欠条在手却难兑现”,面对媒体,王朝文老人的女儿王女士无奈的说道。 据王女士讲述,父亲王朝文于1993年调到“辽宁省凌原市三十家子镇供销合作社”工作(后文简称供销社)。不过自从到了供销社,应得工资一直是以“欠条”的形式拖欠,这一欠整整就是222个月工资。按照2012年朝阳市的工资标准,已经高达43万多元。 经过漫长的讨薪仍无结果后,王朝文老人在2010年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在2013的二审中,却只判决供销社支付王朝文老人其中3年(1997年至1999年)的工资。原因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但因改制、‘待业协议’等因素存在中断争议,部分诉求超过诉讼时效”。 二审之后,王朝文老人表示不认同这样的判决,并坚持向多个部门反映此事。 到了2018年,在王朝文老人的坚持下,在当地多个部门的协调下,供销社曾认定了王朝文工作18年半一事(时间从1993年3月到2011年9月),并相互约定核算所欠工资。不过,事后一直没有执行。 从2022年开始,王朝文老人学着利用网络去实名举报被拖欠工资一事。 2024年到2025年,当地多方部门,也对此事进行了多次会议协商,并提出按朝阳市2012年的工资标准,计算王朝文老人被拖欠的工资。 根据这个标准,王朝文的女儿王女士表示“仅工资、加班费、安全奖等劳动报酬及垫付的费用就达到了43万多元。要是再加上多年维权所用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已经累计达到78万多元。” 因此王女士表示,曾同意协商到50万元了事,但是这个数字却没能让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2026年2月,供销社一方出于各种压力,承认了对王朝文的部分欠款,不过认可的仅有工资、困难补助、买断费各1万多元,并再次提出用3万多元解决此事,但因与王朝文一方核算的金额相差太大被拒绝。 2026年3月20日,接到媒体的电访后,供销社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打算按判决结果支付给王朝文3年工资,但是被他拒绝了。 对于2018年协调时的承诺,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因各方没能达成统一意见,当时的约定未能落实执行,也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拖欠工资的证据。 2026年3月23日,有媒体致电当地镇政府,想了解事情目前的情况,但被工作人员拒绝了。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法院已经有判决结果,有问题可以直接询问王朝文本人即可。 目前,事情还未得到圆满的解决,王朝文老人的讨薪之路还将继续走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