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约了女网友开房,完事后,不料,两人因为费用一事发生了争执,男子就把女

梦溪分享 2026-03-26 21:47:16

重庆,一男子约了女网友开房,完事后,不料,两人因为费用一事发生了争执,男子就把女网友打了,然后他又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硬是逼着女网友把项链、手链、耳环都给摘下来才肯罢休,当他拿到值一万多块的首饰后才离开,但是接下来女网友的做法让他后悔不已。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咱先说说这位“主角”王某吧:他1984年生人,前前后后有过四次故意犯罪记录,抢劫的、盗窃的都干过,好几次进进出出监狱,累计得坐七八年牢。 坐牢对他大概就像回老家似的,出狱后找不到活儿干,也没人愿意跟他过日子,他自己一个人过,可基本的吃穿住用还是得有。 结果,就在2025年6月5日这天,他又在网上和周某(化名)认识,俩人一拍即合,说好了“有偿发牌子”,然后就去民宿酒店开了房。 本来都说好了价钱,可事毕之后,周某觉得他服务不怎么地,想要打个折;王某狮子大张口,不答应,还跟人家吵起来。 话越说越激动,他先动粗,把周某打倒在床,还好没大碍。 周某一看不成,提了个求生愿——别再动手了。 可王某显然没长心眼,又掏出一把水果刀抵住人家,一句话不说,就要人家把金灿灿的首饰全给他。 没办法,周某只好乖乖摘下来,王某拿到手后才满意地转身走人。 周某回过神来,又气又恼,一分钱都没挣着,首饰倒丢了一万多块,赶紧跑到派出所报了警。 民宿的监控和周某提供的线索合在一起,警察火速锁定了王某,当天就把他抓了。 案子咋定的? 王某这可是“暴力胁迫拿财物”,符合《刑法》里抢劫罪的标准:先是拳脚相加,又拿水果刀吓唬人,足以让人失去反抗能力。 按法律规定,抢劫公私财物的,判三到十年都算正常;要是入户抢劫、持枪或者抢了人命,那就是更严重的情节,要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王某这回虽然没把人打重伤,也没入他家,但他用刀又是累犯,法院就没给他轻判,直接给了有期徒刑五年,还得罚一万元。 这个年头,动不动就“回家”几次的人,一点也不走运。 可别忘了,周某也得受点儿教训:因为俩人已经私下搞过那笔违法买卖,属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她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再加上最多五千块罚款,光是教训就够她受用了。 这事儿在网上也引发热议:有人说王某“把监狱当第二故乡”,有人呼吁屡犯者该严惩,还真别指望能改。 还有人提醒大家,网上交友别太随便,那种有偿性交易不光碰不得,还没法讲法律保护,出了事连自己都赔进去。 这件案子也给大家提个醒:暴力胁迫拿财物,直接就得进看守所,还有社会该多出点力气,别让这些屡犯者一出狱又接着犯,给他们多点就业、帮教机会,也许能减少“老友叙旧”式的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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