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存钢律师:这难道与律所无关?律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难道与律所无关?律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图片
咨询者称,因其朋友在上海赢柯企管工作,因其朋友介绍,受高回报利诱,其与某大型律所签订了10年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盖有律所公章,律师费支付到了律所。后又与律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未使用的律师费在10年期满后不仅可以返还,律所还给予年利率8%的补偿。其问现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图片
此前该律所称,相关行为与系梅向荣个人行为,与律所无关。
图片
但我认为,不管是否为梅向荣个人行为,法商融合活动是以律所名义开展,律师费支付到律所账户,一句个人行为恐怕难以撇清关系,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恐怕说不过去。
图片
事件的基本脉络已经大致清晰,梅向荣及其家属打着法商融合的旗号,招聘了一大帮员工,以举办法商活动为契机,通过演讲授课的方式,以大所高速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增长迅猛,投资法律服务有利可图为利诱,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律所收取款项。后将款项用于其他地方,因经营出现问题,挪用律所资金弥补窟窿。后部分投资者发现端倪,前往司法局投诉,或前往派出所报案。
半年多时间后,由于投资者投诉、报案越来越多,公安机关要求梅在规定期限内拿出解决方案,但梅已经无计可施,故投案。
图片
那么问题是,律所到底有无责任?结局会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