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双良节能发布公告,当日,公司及双良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机构认定,因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信披违法行为,拟对双良节能、双良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300万元罚款。其中,双良节能及双良集团分别被处以400万元罚款,董事会秘书杨力康与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各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不可谓处罚不严,但仍觉得处罚不够。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理应知道什么信息该发,什么信息不该发。但是,双良节能硬是没有把握好底线,没有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发布了非正常信息,导致投资者受到误导。 为什么处罚如此严厉,仍然觉得处罚不够呢?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对投资者的赔偿机制没有跟上,投资者损失没有得到赔偿。如果将投资者损失也一并由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来弥补,这样的处罚才能够代表真正的处罚,才能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双良节能、双良集团,理应更加善良、更加优良,不然,还真的不太配用“双良”这个名字。良,就是好、善的意思,双良,就更是好上加好、善上加善了。没有想到的是,却做了很不好、很不善的事,教训不小啊。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尽快将投资者利益赔偿机制建立起来,像这种发布误导性陈述的企业,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
美味兔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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