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饭店老板娘的做法,不劳而获,消费他人善良的人,不值得同情。 大约是15年前,我在包头火车东站排队买票,有两个年轻人走到我的面前,每人手里拿着几元钱,说骑行到包头,身上带的钱丢了,一天没吃饭了,要他给他几块钱。 我看两个年轻人可怜,如果不是遇到难处,怎么会要钱啊!我给了他们10元钱。我想,加上他们手里的几元钱,足可以一人吃一碗面,或者买十几个焙子了。 我买完票到车站右边一家饭店吃了一碗面,竟然看到那两个年轻人也在那里吃饭,桌上三个炒菜,两碗面,还有几瓶啤酒。
我支持饭店老板娘的做法,不劳而获,消费他人善良的人,不值得同情。 大约是15年前
川州一夫子
2026-03-23 06: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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