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跟女子结婚当晚,男子因为是第一次可能没成功,第二天妻子就气的离家出走了,直接就回了娘家。之后一晃3年,妻子频繁回娘家怎么也不肯跟丈夫同房。男子抱怨道:“结婚3年,住在一起的时间不足15天。”妻子表示:他那方面不行,还故意隐瞒,这日子没法过的。男子气的团团转:你不愿意回来也行,得把12万元的彩礼钱还给我。妻子也同意,但是希望男子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男子自己也很冤枉,他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结婚,新婚当晚第一次,这才知道了这个情况,又不是故意隐瞒的。 九派快讯3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赵先生时年40岁,一直单身,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年轻女孩,二人当时见面之后,感觉还可以。 之后在家人的催促下,双方也同意了这份恋情,愿意谈婚论嫁。 为了举办婚礼,赵先生家里给了12万元的彩礼钱给女方家里,之后就领证结婚。 白天热热闹闹的举办了婚礼,到了夜里就是洞房花烛夜时刻了。 不知道是因为紧张还是其他原因,赵先生的第一次夫妻生活并没有成功。 而一旁的妻子似乎明白了什么,直呼:“你有病为啥不说啊!” 当天晚上,妻子就气得拉起行李箱,直接就回了娘家。 自此之后,妻子也不怎么肯回家,而是频繁的回娘家。婚后3年的时间里,妻子跟赵先生相处的时间,不足15天。 对于这个事实,周边的邻居也都可以证明:“确实是的,我们都很少看到他妻子,很少看到女方人的。” 赵先生的母亲也询问儿子:“你媳妇怎么个回事啊,老是不回家,这也不是个事儿吧。” 每当这个时候,赵先生也很为难,总不能直说吧,自己面子往哪里搁呢? 被询问的急了,母亲就去亲家里找儿媳妇,这个时候,儿媳妇的哥哥出面了,说出了实情:“他有那方面的疾病,你们自己都不知道吗?” 女方家庭坚定认为,就是赵先生故意隐瞒了疾病,假意促成婚姻。 赵先生母亲立刻回来找儿子询问这个情况,赵先生自己也表示:“我都没有结过婚啊,我也是第一次,那天晚上才知道有这个情况,又不是故意隐瞒的。” 要说赵先生确实很冤枉,这件事有没有试过,作为老实人来说,怎么可能知道自己有病呢? 如今妻子是彻底不回来了,现在的问题是,人也不回来,也不离婚,赵先生很着急,就发了语音过去给她:“你到底回不回来跟我好好过?不想好好过那就把12万元的彩礼钱退给我。” 妻子则表示:“我确实不准备再继续生活了,希望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处理这件事。” 赵先生听了这话,毕竟彩礼钱也不少钱,已经准备上诉离婚了。 而赵先生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呢? 单凭第一次房事失败,就认定男方故意隐瞒了疾病的情况,无法直接作出判定,更加不能因此主张对方“骗婚”或者要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典法》第1053条规定,只有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才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男子如果在婚前没有去做过医学诊断,也没有就医记录,自己也不知情,婚后第一次出现了问题,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隐瞒”。 如《新婚医学指南》所指出,据不少临床经验表明,新婚第一次夫妻生活失败,这个是很常见的,很多都是属于心理因素,可能并非是器质方面疾病。 这个问题后期在上诉的时候,可以举证应对。另外一条,就是彩礼钱的问题,是否可以主张退还。 因为妻子一直回娘家,3年里,跟男方相处的时间不足15天,这个时间非常短,男子是可以主张退还彩礼钱的,并且返还的可能性很高。 根据《民典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尚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非常短,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钱。 《婚姻家庭汇编解释》第五条也有规定,当事人婚后短暂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相关部门会给予支持。 在本案中,女子婚后不同意男方的能力,自己离家出走,结婚3年,但是实际生活却不足15天,已经属于典型的“登记了,但是没过日子”的情况,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所以说,结合赵先生的情况,他给出了12万元的彩礼钱,返还比例可能在70%以上,甚至还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12万元,毕竟这个金额很大,甚至可能因为支付彩礼钱,导致赵先生的家庭负担加重,如此,就更加需要对方退还。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