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辽宁省政府机关大院的哨兵击毙了一个可疑人员,谁知,案件水落石出后,这个哨兵非但没被嘉奖,还被判处死刑! 那个哨兵叫王伟,二十出头,从农村入伍没多久,被分配到省政府大院站岗。出事那天是深秋的一个傍晚,天已经黑透了,大院里亮起了昏黄的路灯。王伟端着枪站在岗亭边上,冷风吹得他直跺脚。 一个黑影突然从大院东侧的围墙翻进来,落地时发出闷响。王伟头皮一炸,端枪就喊:“站住!干什么的!”黑影没停,反而猫着腰往办公区跑。王伟又喊了两声,对方根本不搭理。他脑子一片空白,想起班长说过,晚上翻墙进来的都不是好东西,要是跑到办公楼里搞破坏,自己吃不了兜着走。他扣动了扳机。 砰的一声,黑影栽倒在地。等保卫处的人跑过来,用手电筒一照,王伟腿都软了,地上躺着的不是什么特务间谍,而是个半大孩子,穿着破旧的中山装,胸口一片血。 这孩子是附近农村的,十七岁,家里穷得揭不开锅,听说省政府大院里有棵银杏树,秋天落了满地白果,想翻进来捡点回去卖钱。他听见王伟喊,吓得不敢停,只顾闷头跑,结果撞上了子弹。 事情传开后,议论声能把天捅个窟窿。有人说王伟冤枉,当兵的服从命令听指挥,夜里翻墙的能有好果子吃?有人骂他手太狠,一个捡白果的孩子,至于开枪吗?法院开庭那天,王伟穿着囚服站在被告席上,一直低着头。法官念判决书的时候,他抬起头来,嘴唇动了动,什么都没说出来。 死刑。两个字砸下来,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我当时在报社跑政法口,全程旁听了这个案子。说实话,心里堵得慌。王伟确实有错,错在没核实清楚就开枪,错在把农村来的孩子当成了敌人。可他当兵前也是个农村娃,种过地、放过牛,看见穿补丁衣服的人本该觉得亲切。那天晚上,他眼睛里只有“可疑人员”四个字,忘了人这一撇一捺该怎么写。 那个年代,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太紧。大喇叭里天天喊提高警惕,保卫祖国,连小学生写作文都要批林批孔。王伟在部队受的教育就是“对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可谁能想到,他残酷无情的对象,会是一个为几颗白果铤而走险的穷孩子。 孩子家里来了十几口人,跪在法院门口哭,说不要赔偿,就要凶手偿命。王伟的父母从老家赶来,跪在孩子父母面前磕头,额头上全是血。两个穷人家,就这样互相跪着,哭成一团。 行刑那天我没去,听说王伟走得很安静,只跟他父母说了一句话:“爹,娘,我对不起你们,也对不起那个娃。” 这么多年过去,每次路过省政府大院,看见那棵银杏树秋天落满黄叶,我都会想起这件事。枪口下的两个人,一个十七,一个二十,都还没来得及活明白,就一个死了,一个成了杀人犯。 有时候我会想,如果那天晚上王伟先鸣枪示警,如果那个孩子停下来喊一声“我就是捡白果的”,如果当时的哨兵培训能教他们怎么分辨真正的危险……可惜没那么多如果。 王伟用一条命,换了那个孩子一条命。法律说他错了,他就得认。可这到底是谁的错?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