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老太卖房30万,中介要收2万服务费!理由让人血压飙升:不足百万按百万算 浙江金华,76岁的老太太,卖了一套房,30万。 结果中介找上门:服务费2万。 老太太女儿懵了:2万?那不是将近7个点?市场行情不就一个点吗? 中介笑了:我们合同写的不足100万按100万收服务费。一个点,正好2万。 事情是这样的 刘女士的母亲,76岁,住在金华白龙桥镇。 2025年12月,老人委托一家中介卖房。房子不大,位置也一般,最后卖了30万。 按理说,中介费按成交价算,一两个点,几千块钱的事。 结果中介拿出合同:服务费2万。 刘女士懵了:2万?你们怎么算的? 中介指着合同说:我们和独家各收一个点。合同写明了,不足100万按100万算。一个点就是1万,两个点正好2万。 刘女士气得手抖:我房子才卖30万,凭什么按100万交钱? 中介说:这是业内习惯,合同写得清清楚楚。 刘女士问母亲:妈,你签合同的时候知道这个吗? 老人也懵了:我就填了身份信息,签了字按了手印,没人跟我说什么按100万算啊。 刘女士翻出合同,发现“不足100万按100万收费”这句话,根本不在合同里。 中介指了指办公室墙上:贴着呢,公示了的。 墙上确实贴着一张纸,密密麻麻的字,其中一行写着: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不足100万按100万计算。 刘女士说:我妈76岁了,你让她看墙上这张纸?你签合同的时候跟她解释过吗? 中介说:我们有录像,没有诱导老人,是她自己签的字。 刘女士提出解决方案:我可以给服务费,但按实际成交价算,30万的1%就是3000,两家各3000,一共6000。 中介笑了:6000?合同写的2万,你跟我说6000? 刘女士说:你这就是霸王条款,欺负老年人。 中介脸色变了:我们合同清清楚楚,手续齐全。你们这是过河拆桥,没有契约精神。房子卖了,就不认账了? 刘女士说:要是真卖了100万,我二话不说。但我只卖了30万,凭什么按100万交? 中介不再理会:那就走法律程序吧。 这事闹到调解员那里,最后也没谈拢。 从法律角度,刘女士有几条路可以走: 第一,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963条:中介报酬应首先按约定。但当约定明显不公平,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和中介的实际劳务,酌情确定报酬。 房子卖30万,按100万基数收费,这不合理。 第二,未尽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962条:中介应当就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不足100万按100万收费”这么重要的条款,不写进合同,只贴在墙上,算不算未尽告知义务? 第三,老年人权益保护。 76岁老人,认知能力、信息辨别能力都在下降。中介有没有利用这一点,诱导签字? 如果法院认定中介未尽充分告知义务,这2万块,中介一分都拿不到。 这事最让人生气的,不是2万块。 是中介那副“合同写得清清楚楚,你们自己不看怪谁”的嘴脸。 合同写了?没有。 口头告知了?没有。 墙上贴了就算告知?那我在月球上贴个公告,是不是全人类都该知道? 更让人寒心的是,这套操作,专门挑老年人下手。 76岁,签字按手印,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签什么。中介拿着“合同”和“录像”,就能证明自己清白? 这不是做生意,这是下套。 刘女士最后说: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我就不信,这理讲不通。 我们希望她赢。 因为今天被欺负的是一个76岁的老太太,明天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你觉得这笔钱该不该给?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