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位小学老师,在学校值班时突发脑出血,做完开颅手术后人就没醒过来。家属不甘心

小旭洋 2026-03-13 22:34:19

广西一位小学老师,在学校值班时突发脑出血,做完开颅手术后人就没醒过来。家属不甘心,硬撑了74个小时。结果就因为多撑了这26个小时,几十万的工伤赔偿没了。 这事儿的判决前几天刚出来。贵港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不认工伤。 韦老师是2025年5月30号中午12点左右被发现在厕所晕倒的。送到医院一查,左侧丘脑脑出血,血都进脑室了。当天就做了开颅手术,把血肿清除掉。 手术后医生其实就不乐观。5月31号早上查房,瞳孔散大固定,没有自主呼吸。6月1号、6月2号连续查房,情况都一样——全靠呼吸机顶着,大量药物维持生命体征。 医生跟家属说得很直白:死亡率高,随时可能心跳骤停。 可家属不认命。他们要求医生尽全力抢救,哪怕有一丝希望也不放弃。 就这么硬撑到6月2号下午3点45分,韦老师心跳停了。 从发病到去世,整整74个小时。 人社局一看,超48小时了,不认。 家属不服,打官司。他们的理由是:韦老师其实发病不到24小时就已经脑干功能衰竭了,医学上叫脑死亡。后面那两天,纯粹是靠机器吊着一口气。要是按脑死亡算,他死在48小时之内。 可法院不认这个理。医院的死亡证明上白纸黑字写着6月2号下午3点45分。而且6月2号上午10点38分的查房记录还显示韦老师生命体征存在,不能证明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 法院说,死亡认定是专业的事儿,得尊重医院的诊断。 这事儿听着是个法律问题,其实是个定义权的问题——死亡,到底谁说了算? 医院说了算?可医院也有两套标准。一套是心肺死亡——心跳停了、呼吸没了,人才算死。一套是脑死亡——脑子彻底坏了,就算心脏还在跳,人其实已经没了。 家属说了算?可家属不懂医,他们只知道亲人的胸口还在起伏,监护仪上还有波纹。 法律说了算?可法律根本没规定死亡标准是啥。《工伤保险条例》只说"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什么叫"死亡",条例没解释。 人社部门默认用心肺死亡标准,因为好操作——心跳停了,时间点就在那儿摆着。脑死亡太复杂,得有专业医生判定,得有判定资质,全国有资质的医院就那么些家。 可问题来了——现在医疗技术这么发达,靠呼吸机、药物能把一个人的"生命体征"维持很久。韦老师从脑干功能衰竭到心跳停止,中间隔了差不多两天。这两天里,他算活着还是算死了? 如果算活着,家属抢救他,是尽孝心。可这孝心值26个小时,值几十万赔偿。 如果算死了,家属就该拔管子。可谁能下得去手? 这不光是韦老师一家的事儿。深圳有个配送员张克明,2021年7月倒在工作途中,脑出血。入院不到24小时,医生就跟家属说脑死亡了。可医院没脑死亡判定资质,家属不敢贸然转院,怕路上出事儿。最后转到有资质的医院做器官捐献时,才正式判定脑死亡,那时候已经超48小时了。他捐的器官救了6个人,可他自己——工伤没认下来。官司打了5年,到现在还在打。 更讽刺的是,有些案子认了,有些没认,全看你碰上什么法官。 最高检2021年有个典型案例,广西梁某某,脑干出血、呼吸停止,靠设备维持10天后死亡。检察机关抗诉成功,最后认了工伤。山东高院也有个判例,明确说职工脑死亡时死亡已不可逆,应按脑死亡标准算。 可韦老师家没碰上这样的法官。 人社部当年定48小时这个规矩,本意是好的。他们考虑的是,重症疾病的有效抢救时间一般在48小时以内,超过这个时间,跟工作的关联性就不好说了。而且工伤保险基金就那么多钱,如果无限扩大范围,基金压力大,反而会冲击多数需要保障的人群。 可这个规矩落到具体人身上,就变成了冷酷的选择题——你是要命,还是要钱? 律师说得直白:这是逼着家属做选择,是放弃抢救保待遇,还是坚持救人啥也落不着。 其实有些地方已经在试着改。辽宁有个保安的案子打了九年官司,最后检察院抗诉、省高院改判,认了工伤。青海有个案例,法院说家属转院路上没抢救,那段时间不该算进48小时里。河南、山东有些判例,脑死亡的就认了。 但这些个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死亡的定义权在谁手里?是医生?是法院?还是那个在ICU外头哭得死去活来的家属? 如果法律不给个明确说法,那这道选择题就会一直摆在下一个人、下下个人的家属面前。 韦老师家输了官司,可他们问的那个问题,法院没回答:我亲人24小时的时候其实已经没了,我多撑了两天,这两天的孝心,凭什么让我赔几十万? 这个问题,大家伙儿怎么看? 来源:成都商报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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