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买了6个几毛钱的小件东西,不到1元钱,东西也送到她住的地方了,却因为包裹寄存在小区的包裹柜,她被收了15元的畅存费,她很是困惑,另外,这些快递员,常常在凌晨强制将包裹投放包裹柜,很多人上班来不及取,下班超时了,导致超时被收费,这让很多人不满,包裹柜的公司却说,这些快递小哥并不是他们的员工,所以很难控制这种行为。 王女士看到几个小件的东西挺漂亮的,只要几毛钱,这么便宜的东西,她随手就买了6个。 东西买了之后,她倒是把这件小事给忽略了,东西送到他们小区之后,快递小哥就把她的小包裹放进了包裹柜,王女士一忙起来,都没有及时看到提醒,等她想起这么一回事时,她去取件,已经被收了15元的畅存费。 不到一元的东西,买的时候挺开心的,去取件才觉得很不是滋味,她心里特别不平衡,明明不到一元的东西,最后她付了15元。 而这一切,归咎到底,仅仅只是因为东西放进了小区的包裹柜。 这个包裹柜,让王女士感到很苦恼,他们小区是具备送货上门的条件的,业主们买的东西,快递小哥可以送到小区,然后存放到他们小区的包裹柜。 这包裹柜方便倒是很方便,但自从有了这些包裹柜,反而给业主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业主们包裹存入包裹柜,超时是要收费的,本来这些包裹柜会发信息提醒,让业主尽快地取件,后来短信提醒消失了,改为别的方式的推送,有时候又没有提醒。 这就给业主们带来很大的麻烦,业主们想起自己这件事情,往往就已经超时了,一超时就被收费,这给业主们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其中,深受其扰的林女士,一说起这件事情也是非常的生气,自从她入住这里,每次取包裹都是她的烦心事。 她也不知道这些快递小哥,送包裹来之前,为何没有提前沟通,送过来之后就直接投入小区的包裹柜。 这样的操作本来也没有什么问题,奇怪的是这些快递小哥常常是深夜把包裹送过来,然后放入包裹柜。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一般到了快递小哥把包裹放进包裹柜的时间,常常已经是深夜11点左右,那时候很多业主都已经睡着了,就不想起床取快递。 等他们一觉醒来,大家都是匆匆忙忙地赶着去上班,谁也不愿意先把快递取了,拿回家再去上班,这样太费时间了。 他们往往只能下班之后才来取件,这样问题就来了。 他们小区的包裹柜取件时间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超过12个小时,就要按0.5元收费,没有超过12个小时,就按照12个小时计费,最高是三块钱。 按照快递小哥投放的时间,是晚上11点左右,一般情况下业主们早上不取件,他们下班之后都会在6点左右,时间早就超过了12个小时,即使快件是在18小时内是免费的,但是等他们取件时,往往就已经接近或者超过18个小时了。 下班的事情谁也说不定,有时候加班,有时候下班路上堵车,或者跟朋友外出聚餐,如此一来,都耽搁了回来取件的时间,他们都得交存放费。 林女士特别不满这一点,他也曾经向快递小哥质问过,为何要在深夜投放,他们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因为比较方便。 她当然不认可快递小哥说这样的话,她也常常怀疑快递小哥和小区包裹柜有关系。 但是小区包裹柜的负责人说,快递小哥并不是他们的员工,他们也很难控制快递小哥的行为。 据他们所知,快递小哥之所以会夜间投柜,是因为快递小哥往往在夜间加班,所以他们才不联系业主,直接投柜。 针对业主们遇到的困惑,包裹柜的负责人说,我们会和快递公司沟通,减少快递小哥夜间投柜,同时他们会进行信息提醒,让业主们尽快取件。 可以说, 王女士和林女士所遇到的事情,都并非是自愿的,外卖小哥的行为,并没有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进行投柜,她们可以拒绝。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小区的包裹柜是为了方便业主们,不过包裹柜有时间,超过时间需要交费,在这种情况下,快递小哥就应当征得业主们的同意才投柜。 那么你对这样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