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心急想结婚,婚介认识一女子不到2天,婚介称闪婚好处多,男子轻信忽悠火速领证,男子为促成婚事,向女方转账17万彩礼。婚后二人聚少离多,感情彻底破裂,仅4个月便离婚。男子怒诉法院,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法院这样判了! 王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心盼着成家,却因为一时心急,被婚介机构的花言巧语牵着鼻子走。 短短两天领证,才四个月离婚,17万血汗钱险些打水漂。 王先生年事渐长,看着身边同龄人纷纷成家生子,父母更是整日为他的婚事忧心忡忡。 巨大的年龄焦虑和家庭压力,让他对婚姻的渴望变得无比迫切。 为了早日脱单,王先生主动找到一家婚介机构,希望能借助专业平台寻得良缘。 他满怀信任地将自己的需求告知对方,殊不知,自己的焦虑与真诚,在追求业绩的婚介眼中,不过是促成交易的筹码。 没过多久,婚介便安排他与陈女士见面,两人从陌生到相识,仅仅相处了不到两天时间,连对方的脾气秉性、生活习惯都没摸清楚,更谈不上深入了解。 正常而言,婚姻大事理应慎之又慎,可婚介机构为了快速促成订单,开始对王先生展开轮番洗脑。 他们不断鼓吹闪婚的好处,反复强调“相处久了矛盾多,夜长梦多容易黄”,一口咬定两人十分般配,趁热打铁领证才是最佳选择。 本就被年龄焦虑裹挟的王先生,在婚介接连不断的忽悠下,彻底丧失了理性思考的能力,他天真地相信,这就是命中注定的缘分,错过了便再难遇见。 被冲昏头脑的王先生,在相识不足48小时的情况下,毅然与陈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也为了牢牢抓住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他毫不犹豫地向陈女士转账17万元作为彩礼。 那一刻,他满心都是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以为自己终于摆脱了单身,即将开启安稳幸福的婚姻生活。 然而,幻想有多美好,现实就有多残酷。婚后的生活,完全偏离了王先生的预期。 他与陈女士之间本就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更是聚少离多。同年11月分居,婚姻也就维持4个月。 王先生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赔全部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鉴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涉及的财物应认定为以长期共同生活为条件的赠与。 现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赠与所附条件未能成就,若由女方全部收下财物,略失公平,亦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民法典〉》第5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令陈女士返还王先生财物17余万元的90%,共计人民币15.7万元。 这件事也让大家明白,婚姻从来不是越快越好,更不能被焦虑、催促、忽悠牵着走。 真正稳定的婚姻,一定建立在互相了解、性格磨合、三观契合的基础上。 相识两天就闪婚、没看清对方就给付大额彩礼,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容易埋下矛盾和纠纷的隐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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