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40岁时,才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很快,便花12万彩礼把对方娶回了家。谁知,婚后第二天一大早,女子便收拾东西气冲冲的回了娘家,之后三年,回来不超过半个月。男子花钱娶了个寂寞,既然她不想踏实过日子,他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谁知,女子委屈表示∶他隐瞒了重大疾病。对此,男子解释∶我没结过婚,新婚当晚才知道的,不存在隐瞒。双方各执一词,准备走法律途径。 赵先生今年43岁,前几年才靠媒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两人见面聊了几次,都觉得对方人不错,很快订了婚。 按照当地的老规矩,赵家给了女方12万彩礼,风风光光办了婚礼。 洞房花烛夜,赵先生满是期待,可没想到出了意外,他发现自己那方面不太行。 赵先生又羞愧又无措,他是头婚,以前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根本不知道自己身体有问题,想着可能太紧张,过段时间可能就好了。 结果第二天一早,妻子就收拾好东西回了娘家。 赵先生觉得是头天晚上自己没表现好,惹媳妇生气闹别扭了,想着等她气消了就会回来,也没敢多问。 谁能想到,妻子这一走就再也没怎么回来过。 赵先生的妹妹每次跟人说起这事就叹气,从2023年五一结婚到现在,快三年了,嫂子加起来在家住的不到15天。 周围的邻居也纷纷点头,说平时很少看见这家的新媳妇,偶尔回来一趟,待不了几个小时就急匆匆走了,跟这个家就像没啥关系似的。 赵先生的母亲急得天天抹眼泪,拉着儿子问到底出了啥事。 赵先生也说不清楚,只能硬着头皮解释,可能是媳妇脾气倔,俩人性格合不来。 可他自己心里苦啊,12万彩礼花出去了,热热闹闹娶了媳妇,结果守着空屋子过了快三年,好好的日子愣是过成了笑话。 赵先生心里越来越憋屈,实在是没办法了,找了记者过来,想让记者帮忙说道说道 。他就俩想法:要是媳妇愿意回来,俩人就好好过日子;要是她不回来了,那就把彩礼退回来,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算了。 记者联系上女方家里,女方的哥哥一听赵先生的诉求,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直接说男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事他自己心里清楚。 记者转头问赵先生,赵先生愣了一下,也没藏着掖着,承认自己确实有这方面的毛病,但他也是新婚夜才知道的,之前自己压根没往这方面想,更不是故意隐瞒。 没过多久,赵先生的妻子给记者发来了一段录音,是2023年7月份俩人打电话的录音。 录音里,赵先生说∶咱俩离婚吧,下了班连个饭都不做。这话听着像是已经对这段婚姻没什么期待了。 提起这段婚姻,赵先生的妻子也是一肚子委屈,她说自己嫁过去是想好好过日子的,可这算什么,这不是守活寡吗? 自己实在没法跟赵先生过下去了,至于最后怎么解决,她打算走法律程序,法院怎么判她就怎么认。 婚前检查真的不是走过场,它关乎两个人一辈子的幸福。 如果当初做了检查,男方能早点儿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女方也能在婚前就知道真实情况,大家把话说在明处,能接受就结婚,不能接受就别耽误彼此,哪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坦诚。结婚是过日子,不是演戏,有病不可怕,可怕的是婚后才发现自己被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男方以女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或女方以男方隐瞒病情为由,均需先认定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 若男方性功能障碍未被医学认定为重大疾病,或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婚前明知且故意隐瞒,法院难以认定构成隐瞒重大疾病。 但是,《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赵先生与妻子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三年累计不足15天,婚姻实质目的未实现,赵先生主张返还彩礼,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长、双方过错及当地习俗,酌情确定返还比例,一般倾向于支持较高比例的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