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网友要从江津到成都,本来坐汽车,需要120元的汽车票,结果她用3元就买到

每日案论 2026-03-09 16:39:38

重庆,一网友要从江津到成都,本来坐汽车,需要120元的汽车票,结果她用3元就买到了,她可兴奋了,结果下一秒,工作人员告诉他,系统错误,要补差价,否则不能乘车。 说起这件事,网友一开始的时候,觉得自己还挺幸运的,平时他从江津到成都,坐汽车过去,汽车票要120元,这一去,就花掉差不多一天的工资,实在是让他心疼。 可这一次,他居然用3元钱就能买到120元的汽车票,刚开始的时候,连他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他又实实在在的,确实是用3元钱买到了这么一张车票。 这张车票他再熟悉不过了,平时他从江津去过成都,他很清楚,这么长的路程,3块钱肯定是到不了的,现在的3块钱,在很多地方,不过是能坐公交车,坐长途汽车根本不现实。 但他确实用3元钱买到了120元的汽车票,他看着汽车票,他只能用一句话跟自己说,那就是他太幸运了。 他很激动,没想到,系统搞这个活动,让他薅到了羊毛,一省就省下了100多元,这简直就像是中了大奖一样,让他兴奋不已。 他看着车票,就相当于自己免费坐车,遇到这样的事,他还真想给自己买张彩票,看自己是不是就那么幸运。 可他还没来得及坐车,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了,3元买到120元的汽车票,这并非是活动,是系统错误,才导致120元的车票显示3元钱。 现在由于系统错误,导致他们卖出的车票,亏得太多了,相当于免费给别人坐车,如果按照系统的票价,他们难以运行。 他们要求网友补差价,只有把差价补齐,网友才可以乘坐他们汽车。 听到工作人员的要求,网友空欢喜一场,他就知道这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么好的事情不可能轻易落到他的头上。 只是他已经买票买成功了,他是在线上买票的,当他支付成功的那一刻,就证明他们的订单交易已经完成,他们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既然如此,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现在工作人员要他补齐差价,他心里实在是不乐意,看着到嘴的鸭子,就这样要飞走了,搁谁谁不舒服。 但是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不补齐差价,那么就不能坐车。 这样的要求,网友不得考虑,毕竟在正常的情况下,3元钱确实不能做坐这么长的旅途,如果工作人员强行要求他补差价,他也只能补差价。 遇到这种事情,不少网友觉得,不管是不是系统的问题,只要网友支付成功,那么汽车就应当履行责任,搭运乘客。 不能因为一句话系统错误就要补差价,这对乘客不公平。 可是不补齐差价,对于运输公司同样不公平,有的网友这么说。 那么该如何面对这种事情呢? 对于网友来说,他看到的票价是3元,他已经支付了3元,那么他与运输公司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了,运输公司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履行需遵循三大原则: · 全面履行: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等履行。 · 诚信履行: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 绿色履行: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但是如此一来,对于运输公司来说,确实有失公平。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如果利用对方的困境“趁人之危”,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 如果合同关系有失公平,那么是可以撤销合同关系的。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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