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已婚男子因经常打赏一位女主播,获得了女主播的青睐,单笔金额最高超3万元。双方在交往中,男子曾表达离婚意愿,女主播亦知情,二人随后线下见面并发展为不正当关系,打赏行为在此期间仍持续发生。 妻子发现后,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打赏并非正常的娱乐消费,而是带有情感对价性质的赠与。男子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非家庭生活支出,已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同时,法院明确指出,女主播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仍持续接受大额打赏并发展不正当关系,其行为构成事实上的情感交易合意,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所涉款项应全部返还。 该判决的核心意义,在于理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边界。它明确了大额打赏若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畴,且具有明显的情感属性,将不被法律保护。这不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维护,也是对公序良俗的重申。 对于当事人而言,财产损失得以挽回,但婚姻关系因信任破裂面临考验。此事也提醒公众,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双方合意,任何一方都不应以个人意志擅自逾越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