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小区也是吵得不可开交。
有个老人在小区的景观池里洗拖把,有邻居看到了就上前去阻止,那个老人根本就不听劝,反而越洗越起劲。
景观池是人工挖的,里面的水是死水,没有自净功能,物业隔一段时间要彻底清洗水池一次,并重新换水,消耗非常大。
老人不舍得用自己家的水起拖把,跑去景观池洗,这明显的是糟蹋公众资源,邻居都非常气愤。
最后以物业批评教育老人结束。
老人用消防栓里的水洗菜
老人用消防栓里的水洗菜,洗完后又关不上那个水龙头,让消防栓里的水白白流了半个多小时,这个就更过分了。
且不说那个水不是食用级别,用于洗菜不卫生,单就这个行为来说,就已经违法了。
我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六十条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的老人就是这样,不占点便宜,浑身不舒服。
水费能有几个钱,真要处罚起来,洗菜节省下的水费,还抵不过罚款。
自己在家怎么节省都没问题,勤俭节约本来就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节省也要有底线,不能破坏公物、浪费公共资源,这是法,也是规矩。
无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对这种行为严加惩罚,以示警戒。
老人用消防栓里的水洗菜


王大爷
有的洒水车也是接的消防管道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