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把自己家一套房子给卖了,他和买家签了合同,买家也给他打了30000

一个木头 2026-03-07 21:45:13

浙江杭州,男子把自己家一套房子给卖了,他和买家签了合同,买家也给他打了30000元定金,可中介却让他先把定金还给买家,说买家20万首付还差3万。男子也没多想,就把钱给退了,可万万没想到,买家却迟迟不肯付首付,也不说这套房子还要不要。联系买家,买家却说中介态度差,要换中介,还要重新签合同。男子很不解:难不成你想一次性付款?可对方却支支吾吾起来,结局让人意想不到。网友:对方估计就是不想要了,所以挑理了。 孙先生本想顺利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却没想到房子卖了一半就卡住了。 他要卖掉的这套房子70多平,还带一个院子,之前一直挂在中介平台出售。 2025年12月底,中介联系他,说是有买方要看房。 那天,三方一直谈到凌晨一两点,买家宋女士当场拍板要定下这套房子,还付了3万元定金给孙先生。 双方约定房子总价924000元,买家要在2026年1月30日前付清首付款,后来双方又修改了一次合同,宋女士需要在2026年1月26日付清20万首付款。 孙先生则需在2月底前搬空房子。 这房子之前是孙先生86岁的奶奶在住,为了让房子顺利出售,孙先生在年前就开始帮奶奶收拾东西搬家。 后来,中介打电话让孙先生,让他先把3万元定金退给买家,说对方首付还差3万元。 孙先生一开始有些犹豫:万一卖家反悔或者出什么岔子,自己就白白折腾了,可他转念一想,中介应该会把两边安排好,应该没问题的。 于是,他把这3万元退给了宋女士。 可没想到,钱退回去后,买家却迟迟不付首付了,房子要不要也不给个准信儿。 孙先生这下慌了神,赶紧找来记者,联系买家。 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士,自称是宋女士的丈夫雷先生。 雷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这3万元定金你得先退给我们,但现在这事跟你没关系,是中介的问题。中介态度不好,我们已经说了,要是换家中介,房子还是会买。” 雷先生接着解释,他们其实交了首付款,可中间出了差错,银行要求一次性打首付款,可他和宋女士处于离婚状态,他们是分批打的钱,银行就把钱退回来,让他们重新打。 那天他们打错了,中介态度不好,说话难听,还怪他们,他们心里也很难受,说现在不信任中介了。 中介门店的店长却坚称不存在态度不好的情况。 孙先生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年前搬家本来就不吉利,但是奶奶为了让自己顺利卖房,配合自己把东西搬去了租的房子里,他们跟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这些都是损失。 可雷先生却坚持说他们对中介不放心了,想换掉中介,换个门店,还要重新签合同。 孙先生听懵了:换个中介和门店,跟合同有什么关系,难道你要一次性付款? 雷先生却说他觉得现在的合同很模糊,他们签个简单的合同都可以,比如万一双方交易失败了,谁也不追究谁的责任,中介费也得等办完所有手续再打,反正合同内容可以协商。 听了对方这话,孙先生觉得既然买家现在不打算付首付款,那3万元定金得还回来,自己得有个保障。 可雷先生却说:“这个钱我交给谁都不放心,房子永远在你手里,我们肯定想要这房子。” 中介建议孙先生走法律程序,孙先生更生气了:“事情交给你们去办,办砸了让我去打官司?你们得承担一定责任啊,应该等买家打了首付款后,我再退还3万元定金,现在倒好,让我先退,我变得这么被动。” 中介却解释说交定金的时候已经沟通过,发现问题后也第一时间告知双方流程和责任。 所以这件事情中,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沟通到这里,孙先生本以为买家不会再付首付款,双方会耗下去的,可峰回路转,雷先生又突然把首付款打了过来。 此事引发了网友讨论,有人说:买家就是不想买了,所以就挑理了,如果真的重签合同,原合同作废,他立马就反悔了,好在房东清醒,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也有人说:有没有可能真的是中介态度不好,买家有气,所以拖着。 无论是哪种情况,双方既然签了合同,那就应当按照合同办就可以了,买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首付款,那就构成了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孙先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首付款,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双倍支付违约金等。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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