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在与丈夫分居半年后,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丈夫也同意离婚,但他要求女子返还当年结婚时支付的10万元彩礼以及三金,否则就一直拖着不离婚。女子气坏了,认为丈夫想要白嫖,于是拿出了一堆账单,这下丈夫可傻眼了! 据悉,女子小玉和丈夫周某是在2015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的。二人谈了两年恋爱后,在2017年的5月20日登记结婚,成为了合法夫妻。 这结婚少不了彩礼,按照当地的习俗,周某家准备了10万元的彩礼和黄金首饰老三样。 婚后双方父母都催着二人早点要个孩子,趁父母都还年轻,还能带带。 可小玉和周某却不这么想,他们还不想这么早被孩子束缚,还想着玩个几年,结果就玩出了事。 后来因为生活上的一些琐事,小玉和周某经常吵架。在2019年2月份开始,二人正式选择了分居,自此感情逐渐跌入低谷。 2019年9月份,小玉觉得继续拖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于是联系周某去离婚。 周某虽然同意离婚,但他要求小玉返还10万元彩礼和三金,否则就一直耗着,看谁先犯错。 小玉见周某无理取闹,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开庭期间,周某向法官表达了想要离婚的意愿,但他要求小玉必须退还10万元彩礼和黄金首饰。 周某认为,赠送彩礼是为了结婚的,那离婚了自然要返还彩礼。 可是法律上对于彩礼返还,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前两项与本案的事实不符,自从小玉和周某登记结婚后,二人虽然有吵架,但的的确确共同生活了1年多时间。 因此,周某唯一能够要求小玉退还彩礼的依据就是第(三)项了。 此处所指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周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都无法维持一个基本的生活水平,或者因为支付了彩礼,导致周某的家庭都快揭不开锅了。 然而法院调查发现,周某的家庭条件不错,当初的彩礼也并非借的,没有达到生活困难的程度。 不仅如此,根据小玉提交的几项单据,其中包含了二人办理婚宴时的账单以及婚后二人买大件物品的单据。 可以看出这10万元彩礼的大部分已经在当初二人结婚时,用于支付酒席费用了,而剩下来的钱也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花光。 鉴于此,法院认为这彩礼无需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了二人的离婚请求,至于彩礼以外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协商的处理。 最后,这办完婚宴没领证,要求退还彩礼那还说得过去。可这都领了结婚证,且共同生活了1年多还来要求返还全部彩礼,这就有点白嫖的意思了。 大家支持法院的判决吗?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