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忙活一场!”内蒙古,31岁女子多次在提供上门按摩服务中提供特殊服务,不到1个月便赚了26760元。女子还没来得及高兴,哪曾想,被警方发现,不仅警方被行政拘留14日、罚款1000元,26760元收入也全部被警方以违法所得为由追缴。女子不服,认为这26760元并非全都是违法所得,大部分自己为顾客做正规绿色按摩的合法收入,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崔某当时正在哺乳期,孩子还不到一岁。 她原本在本地生活,产后没有固定工作,便在网上发布可以上门按摩的信息,时间灵活,收入按单结算。 起初确实是单纯按摩,后来在服务过程中,向个别顾客额外提供带有性暗示性质的项目,并按次收费。 这种项目收费更高,来钱也快,从4月初到5月初,不到一个月,账户累计进账26760元。 事情并非因举报而起,而是在警方侦办另一起案件时,顺着转账记录发现异常流水,进一步核查后锁定了她。 警方调取了转账凭证,询问了相关人员,也对崔某本人做了笔录。 在笔录中,她承认存在违规服务行为,对主要转账金额也予以确认。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行为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罚款。 警方据此作出行政拘留14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同时按照第11条规定,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考虑到她正在哺乳期,根据第21条规定,行政拘留不予执行,但处罚决定仍然成立。 钱被认定为违法所得,需要上缴,罚款也要缴纳。 崔某没有接受处理结果,而是提起行政诉讼。 她在法庭上强调,自己大多数时间提供的是正规按摩,只有少数几单存在违规内容,不能将全部收入一并认定为违法。 她认为,按摩属于正常劳务,付出体力获取报酬,本身并不违法。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一方。 警方提交了询问笔录、相关人员陈述以及完整的转账记录,逐笔对应时间与服务内容。 更关键的是,崔某在此前笔录中自述的违法所得金额,与26760元一致。 当庭问及哪些是单纯按摩收入时,她无法列出明确金额,也没有保存区分账目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链条,证明涉案期间的收入与违法行为具有关联。 在当事人无法举证区分合法与违法部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按整体认定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求。 崔某随后上诉,提出应当以相关刑事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为准,并再次强调收入构成复杂。 二审法院复核后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明,证据充分,上诉人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维持原判。 至此,行政处罚决定生效。 26760元被追缴,1000元罚款需要履行,拘留虽未执行,但违法记录仍然存在。 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不在是否提供过违规服务,而在收入能否拆分。 法院的处理思路很明确,当事人主张存在合法部分,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若无法说明具体数额,也无法提供凭证支持,行政机关按查明金额整体处理,具有法律依据。 从时间上看,她的经营周期很短,收益集中,流水单一,这也增加了区分难度。 事情至此落定。 对当事人而言,原本希望通过诉讼拿回部分收入,结果却维持原状。 对于旁观者来说,这起案件呈现出一个现实问题,收入来源一旦与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想要事后剥离并不容易。 法律在裁量时讲证据,也讲程序。 个体若要主张权利,前提是能够自证其说。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