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一女孩12岁时,父母离异,她随母亲生活。女孩经多年的努力,考上了名牌大

小栗子看法 2026-02-21 23:37:21

江西上饶,一女孩12岁时,父母离异,她随母亲生活。女孩经多年的努力,考上了名牌大学!父亲已再婚,并放言说:学费我一分钱不出!女孩母亲无力支撑她的学费,年迈的奶奶凑齐首年学费帮她上学。奶奶怒斥儿子:不仅忘了娘,还不管亲闺女!孙女从小到大的压岁钱、成人礼金等约15万都由他保管着,她支持孙女将父亲告上法庭,让他把15万拿出来用于孙女的大学学费。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小曼的童年时光还是很幸福的,可到她12岁时,父母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她的人生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此后,她跟着妈妈一起生活。爸爸从她的生活里慢慢地淡去,直到他再婚,更是对她不闻不问,连一句关心的话都很少有。 父母刚分开时,小曼心里还抱着一丝期待,觉得爸爸就算不常陪在身边,也还是疼自己的,毕竟自己是父亲的女儿! 那些年过年、过生日,亲戚长辈给的压岁钱、成人礼礼金,零零总总加起来有15万。 这些钱全被父亲拿了去,他当时说,孩子还小,钱由他帮忙存着,等以后上学、急用的时候再拿出来。 小曼妈妈也没计较,也相信了他,想着他保管就他保管吧,孩子的钱早晚得给孩子花,那是亲爹,总不会坑自己的女儿。 可谁也没想到,爸爸再婚后,整个人都变了。 他组建了新的家庭,心思全放在了新的生活上,对小曼这个亲生女儿,几乎彻底抛在了脑后。 小曼跟着妈妈生活,妈妈一个人打工赚钱,收入微薄,日子过得紧巴巴。 小曼从小就懂事,知道妈妈不容易,学习上从不让人操心,把所有委屈和不甘都埋在心里,一门心思扑在书本上。 她暗暗发誓,一定要考上好大学,将来好好孝顺妈妈,靠自己的力量撑起这个家。 寒窗苦读多年,小曼终于熬出了头。 高考放榜那天,她拿着南昌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又开心又心酸。 开心的是自己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心酸的是,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成了横在面前的一道难关。 妈妈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走投无路之下,小曼鼓起勇气,硬着头皮去找爸爸,希望他能拿出当初保管的压岁钱,帮自己交学费。 让她心寒的是,亲生父亲没有丝毫犹豫,冷冰冰地甩出一句话:学费我一分不出! 那一刻,小曼的心像被冰锥狠狠扎了一下,所有的期待和幻想都碎了。 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考上名校,本该是全家高兴的事,可亲生父亲不仅不肯出钱,连一点父女情分都不顾。 就在小曼绝望无助的时候,奶奶站了出来。奶奶看着懂事的孙女,又看看冷漠无情的儿子,又心疼又生气。 她二话不说,拿出自己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钱,凑齐了小曼首年年的大学学费,让孙女顺利入了学。 可大学几年的生活费没了着落,老人已年迈,也没那么大能力一直帮衬孙女上学。 奶奶越想越气,当着儿子的面狠狠怒斥:你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不管老娘不说,连自己的亲闺女都不管,还算个人吗? 奶奶说,小曼这么多年的压岁钱、成人礼金,一共有15万,全都被儿子攥在手里。 这笔钱是给孙女的,不是给他过日子的,他没权利私自霸占。 小曼也觉得,自己压岁钱只是让父亲保管,这钱不是他的,父亲可以不管她大学学费,但这笔钱必须归还,自己用来支付学费。 奶奶支持孙女的想法,鼓励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曼要求父亲返还15万压岁钱,用于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法庭上,小曼讲述了自己多年的委屈和不易,父亲却依旧态度冷漠,甚至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和调解,给出了公正的结果。 《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明确规定,压岁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只有保管的权利,不能私自侵占、挪用。 父亲作为监护人,有责任保护女儿的财产权益,更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和教育责任。 《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再婚而消灭。 小曼考入大学,无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虽已成年,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畴。 父亲以“一分不出”拒绝承担学费与生活费,构成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父亲同意每月支付小曼2500元,用于学费和生活费,一直支付到女儿大学毕业。 压岁钱可以由父母暂时保管,可为人父母的责任,永远不能“代管”,更不能推卸。 而作为父母,无论婚姻是否存续,都不该忘记对孩子的责任与疼爱,这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底线。 有人说,这笔钱估计被父亲花了,不然法院也不会判成分期付款! 有人说,有了后妈就有后爹,男人不配做父亲!真渣、渣爹!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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