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我了!这和拦路抢劫有何差别? 2月19日,央视新闻等媒体报道,福建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经过拐弯处时,看见一名女子不慎摔倒在地。二人商量后将女子扶起,怎料竟被认定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遭索赔22万元,还留下心理阴影,这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啊。 女生母亲觉得,骑车女子摔倒,是因为避让视频开头的白色轿车。网友们为此更是争论不休,有人觉得从视频来看,女生也并非完全没责任,这属于无接触事故;但也有人认为,只要能上路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是躲个电动车就摔倒,那就别上路。 大家说说,这事儿该怎么判?

还好迟到了
躲个电动车就摔倒(技术不行),所以占主责了
还好迟到了
如果老人不避让,两车必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