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小女孩外出时不慎丢失手机,后被陌生男子捡走刷机送给了异地的外甥女,

雷雷说趣 2026-02-16 17:55:58

黑龙江大庆,一小女孩外出时不慎丢失手机,后被陌生男子捡走刷机送给了异地的外甥女,直到今年警方才找到当事人。后经警方调解,陌生男子和外甥女没有退还手机,而是补偿了女子8500元。网友:这是盗窃,应当判刑。 据悉,女孩小刘的手机是爸妈给她买的生日礼物,平时除了打电话、聊天、刷短视频,就是使用手机支付功能买买买。 2023年10月1日,小刘外出购物后准备回家,结果在途中不慎丢失了手机,她找了半天没有找到,于是就报了警。 然而报警后,小刘因为要考试,没有精力一直追查下去,所以直到2024年8月份,才通过官方网站查到了手机在绥化被人刷机后,又被人送到了沈阳,而且已经有人在使用这部手机了。 得知手机被刷机,小刘十分心疼,因为手机中还有大量的照片和视频,可现在也没办法了,她只想查查谁在使用手机。 2026年1月份,小刘将官方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交给了派出所。2月初,副所长李所长特地跑了趟沈阳追查,最终找到了手机的使用者小王。 根据使用者提供的信息,这部手机是小王的舅舅李某捡到的,随后刷机送给了小王。 考虑到小王已经使用了手机,且手机中存有大量的个人隐私,后经李所长的调解,李某和小王同意补偿小刘8500元,其中包含了手机原价6000元以及被删除的资料费2000元等。 有网友表示:我捡过两部手机,都是在原地等待失主,最终都还给了人家,毕竟手机中有对他们重要的资料,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这是我从小受到的教育,拾金不昧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品德。 还有网友表示:这应该算是盗窃了吧,怎么能随便调解呢?纯粹和稀泥。 那李某的行为算不算盗窃,这部手机是否应当归还?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是拾得他人的遗忘物,是有可能认定为盗窃的。但必须有个前提条件,就是物品的主人离开时间短、距离不长。 本事件中,小刘并不是遗忘了自己的手机,而是不慎遗失了手机,那李某的行为就属于拾得遗失物。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后,拾得人就有了法定的保管义务。如果不慎将手机弄丢,那拾得人还得赔偿损失。 如果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不构成盗窃罪,而是非法侵占罪。 在黑龙江,非法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万元以上。而小刘的手机价值6000多元,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属于非法侵占,但尚不构成犯罪。 因此,警方只能从中调解,或者建议小刘和李某去法院起诉解决。 既然小刘和李某接受了调解,且李某自愿赔偿小刘8500元,小刘也选择了谅解和接受,那么按照诚信原则,双方应当遵守,不得反悔。 最后,“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在捡到他人财物后,切勿抱有占有的心思,更不要随便丢弃,应该交还给失主或交给派出所。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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