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为哄女友开心,在小区放烟花,谁料,火星落在邻居窗台,点燃上面的废纸

昌茂病号显眼包 2026-02-16 11:18:43

江苏南京,男子为哄女友开心,在小区放烟花,谁料,火星落在邻居窗台,点燃上面的废纸箱,卧室被烧毁,损失10万多,邻居指责男子,监控拍到他在楼下放加特林。男子不服气:要不是你堆纸箱,怎么会着火?可事发当时,消防栓里没有水,物业也被牵扯进去,三方争论不休闹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站在江苏南京这间被熏得漆黑的卧室里,焦糊味还没散尽,十万余元的损失账单已经摆在了台面上。原本是遮风挡雨的家,现在家具成了黑炭,现金化作了飞灰。 这一切的起因,不过是一场试图制造浪漫的“加特林”烟花秀,结局却是法庭上的一纸三方定责判决书。 时间倒回那个夜晚,一名年轻男子为了博女友一笑,在小区楼下的空地上架起了烟花。追求视觉刺激无可厚非,但他显然高估了自己对弹道的控制力,也低估了重力与风向的恶作剧。 高温星体并没有在空中燃尽,而是顺着抛物线,精准地砸向了二楼邻居的窗外平台。如果那里只是水泥地,这也就是个小插曲。但偏偏这户邻居有个习惯,把空调外机平台当成了自家的废品回收站。 大量干燥的废纸箱堆叠在那里,对于带着高温的火星来说,这简直就是精心准备的引火柴。化学反应瞬间发生,火苗顺着窗框舔进了卧室,一场不可控的灾难就此点燃。 邻居发现起火时,第一反应是报警和自救。可当人们冲向楼道里的消防栓,试图切断火势时,尴尬的一幕出现了。 拧开阀门,里面竟然流不出一滴水。这不仅仅是设施故障,更是把一场本可以扑灭的“意外”,硬生生拖成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灭了,人的火气却上来了。邻居调出了监控录像,画面里男子点燃“加特林”的动作成了铁证。 邻居的逻辑很简单:你不放烟花,我家就不会烧,十万块赔偿你得掏。 男子觉得自己挺冤,当场反击:小区没明文规定禁放,再说你要是不堆那些易燃的破纸箱,火星掉下来早就灭了,这锅我不全背。 至于那个平时收物业费挺积极的物业公司,这时候想隐身都难。关键时刻消防栓没水,这在安全管理上是致命的硬伤,直接导致了初期扑救失败,损失扩大。 官司打到了法院,法官拿出的《民法典》第1165条,没给任何一方留面子。这不仅是一场关于倒霉的辩论,更是一次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精准拆解。 男子为了浪漫选址不当,离居民楼太近,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必须为这份越界的浪漫买单,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邻居在自家平台堆放易燃物,把私人空间变成了公共安全隐患点,对火灾的形成难辞其咎,也得担责。 物业公司难辞其咎。未划定安全燃放区域,此乃管理失责;消防设施陷于瘫痪,当属维护不力。其理应承担相应损失,难脱干系。 最终的判决是三方按过错程度分摊这十万余元。这个案子就像一记警钟,敲给每一个以为“由于疏忽没出事就是安全”的人听。 烟花确实绚烂,但如果为了这点光亮烧掉了邻居的家,甚至烧穿了公共安全的底线,那代价确实太昂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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