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与项立刚就法律之争项确实偏激,但并非全无道理。恰好,我也确实过了法考,这块怎么也比胡锡进理解的多一点。
这里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实际上是给道德兜底的,算是社会行为准则的最低限度。其实我理解的法律,是基于自身社会特质、道德水准、大众共识的行为准则的外扩。
相当于,你画一个道德的圆,法律实际是一个更大的圆;你画一个方形,法律就应该按照方形外扩。这样才能确保法律能更好的被社会大众理解、执行。
曾几何时,我认为大家的基准道德观应该大差不差,法律趋同是趋势。结果最近这段时间,一些信息给我冲击的很破碎,大家的道德感或者说共识的行为准则差距可太大了。
我也开始理解为什么全球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法系、法理,以及产生的完全不同的法条了。
这种情况下,你告诉我咱们跟一个道德以及行为准则和咱们完全不同法系搞趋同?我很难认可。
提醒老胡,咱们最务实的部分,就是“中国特色”,本地化适配,永远是不能忽略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