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是站在劳动者一方,这个立场是对的,但是有些时候,不顾事实,也容易造成资方无法管理,想这个案例,连个请假条都没有,发个短信,还一下子请15天,工作才四个月,可能刚过试用期,这不等于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吗?这都能赢官司,你这个单位,还怎么管理?法院都是只顾人情,不管制度,这个社会怎么变好?


北京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是站在劳动者一方,这个立场是对的,但是有些时候,不顾事实,也容易造成资方无法管理,想这个案例,连个请假条都没有,发个短信,还一下子请15天,工作才四个月,可能刚过试用期,这不等于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吗?这都能赢官司,你这个单位,还怎么管理?法院都是只顾人情,不管制度,这个社会怎么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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