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哥病危去世,他请假奔丧被拒后遭辞退!法院一锤定音:违法!公司赔7000元!”

何勇说热 2026-02-09 19:06:41

“亲哥病危去世,他请假奔丧被拒后遭辞退!法院一锤定音:违法!公司赔7000元!” 2026年1月的一个深夜,北京某养老中心的厨师乔某在微信上给后厨经理高某发了一条消息:“高经理,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来不及啦,今晚上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 这条看似普通的请假信息,却成了他职业生涯的转折点——几天后,他不仅没能送哥哥最后一程,还收到了公司的一纸辞退通知。理由是:“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而更令人心寒的是,就在他哥哥病危之际,他曾主动提出请15天不带薪假,却被经理一口回绝:“批不了这么长时间。”无奈之下,他只能临时决定连夜赶回家中。可谁也没想到,这一走,竟换来了一份冰冷的解雇函。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全网热议。无数网友愤怒质问:“亲人去世都不能请假?这还是人待的地方吗?”“公司眼里只有KPI,没有人性?”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法定丧假仅适用于直系亲属,通常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而兄弟姐妹,并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带薪丧假范围内。正因如此,涉事养老中心坚称:“乔某哥哥不属于直系亲属,公司有权不批丧假。” 但问题的关键,从来不是“能不能休带薪假”,而是——当员工遭遇至亲离世,提出请不带薪事假时,用人单位是否应给予基本的人文关怀? 乔某在哥哥病危时已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工资,请假15天;在哥哥去世当晚,又紧急告知经理将立即返家,并承诺5天后返岗。整个过程,他态度诚恳、沟通及时,甚至主动承担经济损失。然而,公司不仅未予理解,反而在他返程途中直接通知其“写辞职信”,最终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 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进入司法程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明确指出: “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必须审慎适用。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兼顾制度刚性与人文温度。乔某因亲哥哥病危去世而请假,虽非法定丧假范围,但其已主动申请不带薪事假,且事出紧急、沟通充分。公司径行解雇,既缺乏必要性,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认定该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判令其向乔某支付赔偿金7000余元。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乔某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职场“冷血管理”的一次有力纠偏。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兄弟姐妹不算直系亲属?其实,法律上的“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上下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而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因此不在国家统一丧假政策覆盖范围内。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员工的家庭变故漠不关心。事实上,多地已出台地方性规定,扩大丧假适用范。例如,重庆、江苏、山东等地明确将“兄弟姐妹”纳入可享丧假或事假的范畴;上海虽无强制规定,但鼓励企业人性化处理。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一个连员工奔丧都要阻拦的公司,显然已经越过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强烈共鸣,是因为它戳中了当代打工人的集体焦虑:在高度制度化的职场中,我们是否还能保留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与情感需求? 当公司把“考勤打卡”看得比“生离死别”还重,当管理者用“规章制度”掩盖冷漠无情,这样的企业文化,注定难以凝聚人心,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值得欣慰的是,司法机关没有机械套用法条,而是站在了人性与公平的一边。正如判决书中所言:“用人单位的管理权不能凌驾于基本人伦之上。” “7000块不多,但这个理必须争!支持法院!” “我哥去世那年,老板让我‘节哀,但班得照上’……看到这新闻泪目了。” “希望所有公司都看看: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更有HR从业者反思:“真正优秀的企业,懂得在规则与人情之间找到平衡。苛刻压榨换不来忠诚,只会加速人才流失。” 乔某的故事或许微小,但它折射出一个时代命题:在追求效率与秩序的同时,我们是否还能守护那些最朴素的情感价值? 法律可以界定“直系亲属”,但亲情无法被条文切割。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让一个人在至亲离世时还要战战兢兢地“申请许可”。 愿每一份悲痛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家企业都能明白: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的未来。叔伯哥哥去世 猝死保险金拒赔 请假员工遭辞退 作者申明: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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