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理解的“预制菜”,应该是指“做好了--冷置、冷冻--重新再加热”,这里面又区分了常温低温冷置与低温冷冻两道工序,也就是是不是进行了二次加热,是不是一次做成。而餐饮协会提交的方案则是认为只要是同一个厂家做的东西,就不管什么流程,只要是同一个主体做的东西,就不算“预制”,这有点偷换概念的意味了。
其实,“标准”这个东西,如果面对一个弱势文化,甚至是一片白纸,是可以由标准制定者指定,如果面对本来就很发达,很强势的文化,那试图改变流行认知,就有点不实事求是,而实事求是,一直是我党我国的“文化底核”。
个人认为,在大都市里面,预制、半预制,是提高制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必要条件,在人口密集的群落里面,是不可避免要发展到这一个地步的食物制作形式,本人也很支持预制、半预制的餐饮文化的发展,我自己也经常网购一些预制菜品进行消费,再加热之后也有不错的口感。
只不过,一分钱一分货,对于想出钱“吃点好的”,想要较高体验的顾客,应该提供符合他们认知标准的产品与服务,让各种服务跟产品,有自己的成本对应的合理售价。
不能低成本的按照高成本的卖,还不让顾客批评,更不能用法律的形式来不让消费者批评。
相信“新鲜制作菜肴”与“再加热菜肴”,未来必然会并行不悖,各有利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