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与教育部“红线”规定:教师补课九种情形将受到重处! 核心是利用职务便利、以补课名义直接/变相牟利,以下为常见情形与隐形变异形态 。 一、违规情形(官方明确) - 组织/开办有偿补课班(含以家属、亲友名义变相办班收费)。 - 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含家长/家委会组织) 。 - 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提供教学服务或参与管理。 - 为校外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提供场地/设施等支持 。 - 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名义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学科类有偿辅导。 - 课堂故意不讲授关键内容,诱导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 以补课为名索要/收受财物、接受付费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 - 对未参与补课学生实施歧视、排挤、打击报复等不公平对待。 - 线上通过网络平台变相开展学科类有偿补课。 二、隐形变异认定要点 - “无偿”幌子:以“义务辅导”为名变相收费,或事后收受“感谢费”“辛苦费”。 - 身份隐身:借家属/亲友名义办班、在机构挂名“顾问”实际授课。 - 场所隐蔽:在非教学场所(如私人住宅、租赁屋、酒店、自习室)进行有偿辅导。 - 名义伪装:以“思维训练”“研学托管”“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开展学科类有偿辅导。 - 利益关联:通过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等获取回扣或其他变相利益 。 三、关键界定 - 适用对象: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退休、非在职及高校教师不属此列(但仍需合规)。 - 有偿认定:只要直接/间接获取经济或其他物质利益,即属有偿;纯粹公益无偿辅导不认定违规。 - 学科范围:以语文、数学、外语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为主;非学科类(如艺术、体育)按地方“双减”细则执行。 四、认定核心逻辑 - 是否利用教师职务便利或职业影响力;是否存在有偿对价(金钱、财物、服务等);是否属于学科类辅导;是否变相规避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