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没文化的亏!”北京,大爷刚退休两天捕鸟被刑拘!原来,大爷捕获两只耳机保护鸟类红红点颏!大爷:“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网友:这个可以从宽处理,是爱鸟,不是吃鸟卖鸟! 北京的这个冬天,对于刚刚办完退休手续的张大爷来说,冷得透到了骨头缝里。看守所的铁门关上的那一刻,他还没回过神来。仅仅48小时之前,他尚是单位中勤勤恳恳、如“老黄牛”般耕耘的员工。彼时,他还接受着同事们满含敬意的送别。48小时后,他成了一名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 改变命运的,仅仅是两只鸟。 张大爷是土生土长的“胡同娃”。于他而言,童年的记忆宛如一幅多彩画卷,而夏天则是其中独特的一抹,满是蝉鸣婉转、鸟啼清脆。那时候没有那么多高楼大厦,拿着自制的简易笼子去树林里粘两只“红脖儿”,是那个匮乏年代里为数不多的顶级娱乐。 退休后的第二天,日子突然空了下来。他在家门口的绿化带里再次听到了那熟悉的婉转啼鸣。 那是红点颏,老北京人口中的“红脖儿”。近乎本能地,一段沉眠了半世纪之久的肌肉记忆蓦然苏醒。往昔的动作、感觉,如潮水般在身体里翻涌,熟悉而又陌生。他找来材料,像小时候那样扎了个笼子,也没用什么高科技手段,就那么笨拙地守株待兔。 运气不错,两只小家伙落网了。看着笼子里跳跃的羽毛,老爷子满心欢喜。他想得简单极了:我不吃,我不卖,我就是养着听个响,像伺候大爷一样伺候它们,这能有什么罪? 恰恰是这份“单纯”,让他狠狠撞上了现代法律最坚硬的红线。 警察找上门的时候,张大爷瘫坐在地上,眼泪止不住地流。他惊愕至极,几乎难以相信自己的耳朵。那冰冷的“刑事拘留”四字,如重锤般砸在心头,让他瞬间陷入了无尽的惶恐与茫然之中。 这就得翻翻法律这本冷冰冰的账簿了。早在2018年,类似的事情就在梅州发生过。当时有个叫沈某良的人,用录音机播放鸟叫引诱,还拉了大网,那是典型的职业捕鸟手段。 当时的法律界定就很清晰:如果是普通麻雀这种“三有”动物,抓20只以上才算刑事立案。但如果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个门槛是——1只。 只要抓了1只,就是红线。张大爷捕获了两只(相关物品,需补充明确),此行为确凿无疑地涉嫌犯罪。这种看似平常的举动,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不容小觑。 虽然他没有像当年的沈某良那样用电子诱捕装置,也没想着拿去市场换钱,但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逻辑里,行为的后果已经产生。红点颏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一事实不以他的主观善意为转移。 这件事在网上炸开了锅。有人觉得冤。“这都关进去?老爷子一辈子老实人,晚节不保啊!”很多人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这种没有牟利动机的“误伤”,批评教育罚点款不就完了? 但这事儿真没法“完了”。生态执法的逻辑这几年早就变了。如果“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就能免责,那么在深山里盗伐名木、在江边电鱼的人,个个都能拿出“不知者无罪”的挡箭牌。 法律惩罚的从来不只是恶意,还有对生态红线的无视。不管是出于贪婪还是出于所谓的“爱”,只要把野生动物从自然界剥离禁锢起来,本质上就是一种破坏。 张大爷满心委屈,只因他置身于两个时代的夹缝之间。时代的巨大变迁如汹涌浪潮,将他裹挟其中,让他在新旧交替里无所适从,只能默默承受这份难言的苦楚。 在他的认知坐标系里,鸟是自然的馈赠,人人可取。而在2026年的今天,每一只野生鸟类都是生态链上不可触碰的节点。他用70年代的旧船票,怎么也登不上现代法治的客船。 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管理的盲区。 你想想看,我们社区的宣传栏里,贴满了防电信诈骗、防养老投资陷阱的海报,红红绿绿一大片。但你翻遍整个小区,能找到一张告诉大爷大妈“什么鸟不能抓、什么草不能挖”的图鉴吗? 单位给老同志办退休仪式,发光荣证书,发纪念水杯,大家在一片祥和中祝他“老有所乐”。可从来没有人递上一份《退休休闲避雷指南》,告诉他现在的“乐”是有边界的。 社会默认每个人都是法律通才,但这显然是个伪命题。 对于张大爷这样的案子,法律最后或许会考虑情节轻重,给予从宽处理或者缓刑。但那个“犯罪记录”的污点,怕是要跟着他走完余生了。于一位珍视名誉、洁身自好的老者而言,此般遭遇比身陷囹圄更为煎熬,蚀骨之痛,如影随形,令其苦不堪言。 如果时间能倒流,在他退休的第一天,哪怕是遛弯的邻居多嘴提醒一句:“张叔,这红脖儿现在可是‘牢底坐穿鸟’,咱看看就行了。” 或者,社区能组织个观鸟队,给他发个望远镜,告诉他现在的爱鸟叫“观赏”不叫“占有”。 那结局该多好。 两只鸟,两天时间,换来了一场惨痛的普法课。但这堂课的学费,不该只让张大爷一个人交。
